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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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24
颗粒名称: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八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2
摘要: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八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代表會議選舉之,負責主持會
  議。閉會期間,主席、副主席、有聯系代表,協助區各族人民政府,推行上級政令,幷進
  行下屆區各族人民代表大會或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之職責。
  主席、副主席、同時得當選爲區長、副區長。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不設常駐機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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