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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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22
颗粒名称: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2
摘要: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行條例草案笫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經縣入民政府批准,得代行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如下職權:
  一、聽取與審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建議與决議有關各族的團結,和興革事宜。
  三、選舉區各族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和委員。並得决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撤換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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