鄕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86
颗粒名称: 鄕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1
摘要: 鄕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鄕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動員和領導本鄕各族人民,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二、實施鄕各族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三、領導和檢查鄕各族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四、調整雜居本鄕的各族關係,領導加强民族團結工作。
  五、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本鄕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興革意見。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