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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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181
颗粒名称: 第十七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06—107
摘要: 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云南省

内容

第十七條土地經分配並確定產權之後,即不再行變動。生不再分,死不抽囘,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得地戶如有死亡者,所分得之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其配偶及子女有依法繼承之權。尊重婦女的土地所有權,凡未婚婦女、離婚婦女、寡婦出嫁時,其所分得之土地,由本人自行處理,他人不得干涉。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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