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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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67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1
摘要: 重庆市近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八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重庆市

内容

第八條本辦法規定應予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在本市解放以後,以出賣、出典、贈送或用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使用土地的數目之內,但農民因買地或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由賣方或出典方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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