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6049 | 
| 颗粒名称: | 第七條 | 
| 分类号: | D651.1 | 
| 页数: | 1 | 
| 页码: | 21 | 
| 摘要: |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时实行条例第七条。 | 
| 关键词: | 地主 西南区 暂行条例 |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