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闗於整編西南區原有的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820
颗粒名称:
闗於整編西南區原有的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分类号:
F316.23
页数:
7
页码:
54-60
摘要:
闗於整編西南區原有的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关键词:
林业建设
林业事业
内容
本會農林部、衞生部
各省、署、市,並各轉行所屬有關部門
爲執行中央旣定政策,對西南各地龐雜的原有農林事業機構,亟須予以適當的歸併和緊縮、並確立其領導關係,特予指示如下:
一、整編原則
1.同一地區業務相同或性質相近者,歸併爲一個單位。無業務或業務少的裁撤,裁撤後人員轉入有業務或行政機構中工作。
2.縮編的重點在於事務人員(無技術而參加行政或事務工作者)和雜務人員,(炊事員,通訊員,服務員)其次才是技術人員。
3.留用技術人員及事務員必須合乎下列條件:
甲、技術人員確有技術,事務人員確屬廉潔,而過去工作有成績者。
乙、接管時期內表現積極負責者。
丙、政治上不反動又無嚴重的貪汚行爲者。 4.對人員人數緊縮之要求:
甲、技術人員緊縮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
乙、事務人員緊縮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丙、雜務人員緊縮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二、領導關係的確定
1.整編後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直轄者;
甲、在重慶北碚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北碚農事試驗場——加以整編,並將原中央畜牧實驗所北碚種猪站併入在該場內增設一畜牧租,再將原病虫,藥械廠重慶供應站,藥品器材撥給,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北碚農事實驗場。
乙、在重慶歌樂山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西南林業試驗場——加以整編並將原中央林業實驗所之個別技術人員及全部工友調入,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西南林業實驗場。
丙、在成都之原華西獸疫防治處——加以整編並將原四川農業改進所家畜保育場血淸製造及獸疫防治部份併入,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第二獸疫防治處。
丁、在貴陽之原西南獸疫防治處——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第一獸疫防治處。
2.機構裁撤後其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者:
甲、在重慶歌樂山之原中央林業實驗所——裁撤,除併入西南林業實試場外,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乙、在重慶之原農業推廣委員會——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丙、在重慶北碚之原中央畜牧實驗所北碚種猪站——除併入北碚農事實驗場內幷設一畜牧組外,其餘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丁、在重慶之原華西獸疫防治處重慶診療院——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戊、在重慶之原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重慶辦事處——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己、在重慶之原病虫藥械廠重慶供應站——裁撤,藥械器材撥入北碚農事實驗場,原機構名稱取消。
3.交由西南衞生部領導者;
在南川之原中央林業實驗所常山種植試驗場——未交出前仍由西南農林部領導。
4.交由西南軍區後勤部領導者:
在貴州淸鎭縣之原國防部淸鎭種馬牧場——此一辦法尙在中央農業部審核中在未確定以前仍由貴州省農業廳領導。
5.交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應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甲、在貴陽之原煙產改進處貴陽烟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貴陽烟葉改良場。
乙、在貴州眉潭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眉潭桐茶種植實驗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眉潭桐茶改良場。 丙、在貴州施秉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施秉美棉繁殖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施秉棉產改良場。
丁、在貴州遵義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遵義柞蠶試驗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遵義柞蠶改良場。
戊、在貴州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各區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直屬農場。
6.交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在貴陽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貴州省農業改進所。
7.交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甲、在昆明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雲南省農業改進所。
乙、在雲南開蒙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蒙懇殖局——機構業務及人員歸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處理。
丙、在雲南開文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文懇殖局——機構業務及人員歸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處理。
8.交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雲南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在雲南開遠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開遠木棉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遠木棉改良場。 9.交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在康定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西康省農業改進所。
10交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甲、在西康泰寜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泰寜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泰寜農場。
乙、在西康駟馬橋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駟馬橋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駟馬橋農場。
丙、在西康西昌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西昌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西昌農場。
丁、在西康雅安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雅安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雅安農場。
111交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領導者:
中、在北碚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北碚防疫工作站——調派人員成立川東獸疫防治站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獸疫防治工作站。
乙、在合川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合川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合川稻麥改良場。
12由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領導者:
在瀘縣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瀘縣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瀘縣稻麥改良場。
13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領導委託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內江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甘蔗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內江甘蔗改良場。
14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領導委託川西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四川農業實驗所。
15歸上項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四川農業實驗所直接領導者:
甲、在灌縣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林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灌縣林業改良場。
乙、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病蟲防治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病蟲害防治組。
丙、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家畜保育場——裁撤,獸疫防治及血淸製造併入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二獸疫防治處,畜牧部份併入四川農業實驗所內成立畜牧組,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畜牧組。
丁、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裁撤,併入四川農業實驗所內成立稻麥組,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稻麥組。
戊、在綿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綿陽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綿陽稻麥改良場。 16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業部領導委託川北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遂甯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棉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遂甯棉產改良場。
17交重慶市人民政府企業局領導者:
在重慶之原四川農業公司重慶骨粉廠——加以整編繼續工作。
三、整編工作之進行:
1.凡劃歸農林部領導,且在重慶附近者由農林部負責進行整編,其劃歸各省(市)署領導或代管者,由各省(市)署人民政府農業廳與本會農林部逕洽會同負責進行整編。
2.對編餘人員應予以工作或生活之出路。
3.整編時務須深入了解,在原有人員中進行討論,隨時予以敎育與啓發,求得一致認識,減少整編之阻礙。
以上各項希各有關部門及單位依以切實執行,並轉飭所屬有關之機構執行,辦理完竣時,具報本會備查爲要。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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