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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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556
颗粒名称: 第十九條
分类号: D523.5
页数: 1
页码: 27
摘要: 西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四章会议第十九条。
关键词: 西南军政委员会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九條本委員會行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集。副主席、秘書長及各委、部、會、行、局、處等工作部門的首長出席,其他必要人員列席。
  最高人民法院分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署分署檢察長均得出席本委員會行政會議。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三辑》主要介绍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朱德副主席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在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等二十六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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