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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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5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組織
分类号: D523.5
页数: 5
页码: 23—27
摘要: 西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章组织。
关键词: 西南军政委员会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六條本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之。主席主持全體委員會議,並領導本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執行職務。
   第七條本委員會設左列各部、會,主管政法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民政部:主管地方政權之建設,社會事業之推進,優撫之舉辦等事項。
   (二)公安部:主管革命秩序之建立,保衞工作之推進,地方人民政權之鞏固等事項。
   (三)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政策之執行,司法工作人員之敎育,司法法令之宣傳,犯人敎育、改造之督導等事項。
   (四)人事部:主管行政人員之審核、配備、敎育、福利及人事之登記、調査、統計等事項。
   (五)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少數民族之團結、敎育,及其他有關民族事項。
   第八條本委員會設左列各委、部、局,主管財經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所屬各局之工作,並指導財政、貿易、工業、交通、農林、水利、勞動、合作事業等部、局之工作。
   (二)財政部:主管經費之籌劃、管理,物資之接管、調配,公糧、稅務、〓務之徵收、管理,預决算之編製,及會計、審計等事項。
   (三)貿易部:主管進出口資易之管理,城鄕物資之交流,私營商業之指導等事項。
   (四)工業部:主管重工業、燃料工業、食品工業及其他輕工業之經營管理,工業資源之調查硏究,私營工業之指導等事項。
   (五)交通部:主管航務、公路及其他運輸事業之管理,私營交通事業之指導等事項。
   (六)農林部:主管農業、林墾之行政、生產敎育及技術之硏究與推進等事項。
   (七)水利部:主管防洪、灌漑、排水及其他有關水利事業之計劃,與水利行政等事項。
   (八)勞動部:主管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力之調配,工資之訂定,勞資爭議之調解仲裁,勞動政策與勞動科學技術之硏究,及勞動行政等事項。
   (九)合作事業局:主管合作政策之推行,合作社之組織與發展,私營合作事業之指導等事項。
   第九條本委員會設左列各委、部、局,主管文敎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文化敎育委員會:指導文敎、衞生等部及新聞出版局之工作。
   (二)文敎部:主管文化敎育事業之推進,各級學校敎育、社會敎育、在職幹部敎育之管理,文化與學術團體之指導,及其他有關文化敎育事項。
   (三)衞生部:主管衞生事業之推廣,衞生醫藥敎育之推進,機構之改進,及衞生行政等事項。
   (四)新聞出版局:主管新聞出版事業之管理及指導等事項。
   第十條本委員會設人民監察委員會,監察各級機構、各種工作人員是否違犯國家政策法令,或損害人民及國家的利益,並指導所屬各省(行政區、市)監察機關之工作。
   第十一條本委員會設土地改革委員會,指導一切有關土地改革事項。
   第十二條本委員會設外事處,主管西南區內有關外僑事務及對外交涉事項。
   第十三條西南區之軍事機構,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以命令定之,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領導及本委員會之指導。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南區所設之分院,主管領導西南區各級審判機關之審判工作。
   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署在西南區所設之分署,主管領導西南區之檢察工作。 第十六條本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承主席之命主持日常事務;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執行工作。
   秘書長下設左列機構:
   (一)辦公廳:設秘書、機要、行政、交際等處,主管各處之工作事項。
   (二)參事室:主管政策、政令、法案、規章等之硏究、草擬與審議,本委員會所屬各機構間工作之聯系,及臨時派遣與交辦事項。
   第十七條本委員會所屬各委設主任,各部設部長,各會設主任委員,各局設局長,辦公廳設主任、處長,各室設主任,局處室以下設組或科,組設組長,科設科長,以上各職均得設副職;組科以下得設其他各種工作人員。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三辑》主要介绍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朱德副主席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在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等二十六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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