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三日民社字第五七號指示各省(區)、市民政廳(局)—— (一)我西南部份地區發生的災荒,經過各級人民政府的盡力搶救和全體人民的努力,業已先後克服,農民在秋收後暫時解决了口粮問題。但由於長期封建剝削以及蔣匪幫的刧掠破壞所造成的農村經濟普遍貧困與破產,已完全削弱了人民的抗災力量,加之“靠天吃飯”的落後農業生產情况,使農民羣衆隨時仍有遭到災害威脅的可能。因此,不論在已發生或未發生過災荒的地區,均應積極進行冬令生產備荒工作,各級救災組織必須加强進行防災,樹立長期救災觀點。 (二)爲了防止明年可能發生的春荒,我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認眞結合當前中心工作,進行各種備荒救災的措施:如在減租退押運動中,防止匪特造謠破壞。提倡節約,防止浪費,組織羣衆將減租退押果實投入生產。根據各地不同的基礎和條件,發揮羣衆力量,硏究、解决生產進行中的困難,進行各種各樣副業、手工業和運輸等生產,並設法解决生產的銷路問題,使羣衆的實際收入增加,且有積蓄,以加强其抗禦災荒的力量。對羣衆中得到實際利益的事實,尤應作廣泛深入的宣傳,敎育大家,使其明確認識生產自救才是克服和戰勝災荒的基本辦法,使今後的備荒救災工作,成爲羣衆自己經常的行動與工作。 (三)經過災荒的地區,普遍缺乏秋收後種籽,因此,事先應對秋後貸種工作,做好充分準備,及時的有重點的貸到農民手裏,以保證明春的農業生產。對經過災情較重的地區,農民因吃食野菜、豆葉或因缺乏食鹽,以致患各種疾病者很多,應卽設法進行治療,俾使災區勞動力得以迅速恢復。 (四)新解放地區,須結合安定社會秩序的中心工作,對匪特造成的災害,及時進行救濟,並應隨時注視可能發生的災情,根據以往經驗,早作準備,以免一旦災情發生,措手不及。以上各項,希硏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