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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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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472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第八条。
关键词:
西南区
鸦片烟毒
治罪暂行条例
内容
第八條製造毒品或其他含有煙毒之各種代替煙毒丸藥,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自首,繳呈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者得酌情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罰。抗不自首或繼續製造者,除沒收其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外,處十年以下五年以上徒刑,並得酌科罰金。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並得酌科罰金。受僱參與製造之人員,其自動向政府告發者,免予處分,如隱匿不報者,處三年以下徒刑,並得酌科罰金。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
本书汇集了西南民政各种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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