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發佈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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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365
颗粒名称: 關於統一發佈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
分类号: D912.8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關於統一發佈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
关键词: 机关新闻 暂行办法 西南区

内容

(一)爲了加强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的新聞報導,並保障這種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和負責性,特製定本辦法。
   (二)下列各範圍內之新聞均由西南軍政委員會新聞出版局統一發佈:
   1、凡須經過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委、部、會、局、院、署、行(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敎育委員會、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貿易部、工業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林部、水利部、文敎部、衛生部,人民監察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作事業局、新聞出版局、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南分署、人民銀行西南區行)通過或同意的一切重要文件(如文告、法令、决議、命令、訓令、通令、計劃、方案、判决、起訴書等)。
   2、凡經過上述機關負責首長同意後發佈的一切公告性新聞(如重要會議、重要措施、政令解釋、工作總結、公告性談話、重要案件等的新聞)。
   (三)西南軍政委員會所屬各委、部、局、院、行首長,均應負責將上述有關新聞稿件,或經過編寫整理後的材料,由負責人審閱簽字,送交新聞出版局。
   (四)西南軍政委員會所屬各委、部、局、院、行均應設置一個專任或兼任的新聞祕書,在各該機關首長領導之下,負責協助各該機關首長執行有關新聞發佈的工作。各機關新聞祕書應與新聞出版局保持經常聯系。
   (五)凡已經核准登記之報社、廣播台、畫報社記者,得持證件向西南軍政委員會所屬各機關,進行下列範圍內的採訪(有特殊規定者除外):
   1、關於西南軍政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已公佈的政策、計劃、决議、法令、等執行情形。
   2、關於西南軍政委員會各委、部、局、院、行及其所屬各直轄業務單位(如工廠、專業公司、鉄路局、學校、廣播台、監獄等)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中的問題。
   3、關於西南軍政委員會各委、部、局、院、行反其所屬各直轄業務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况。
   (六)下列各項不得作爲新聞發表:
   1、屬於國防、軍事、外事和公安機密者;
   2、屬於財經機密者;
   3、屬於國家其他機密者。
   (七)本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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