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編西南區原有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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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339
颗粒名称: 關於整編西南區原有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分类号: F307.2
页数: 7
页码: 174—180
摘要: 關於整編西南區原有農林事業機構的指示。
关键词: 农林事业 机构建设 西南区

内容

爲執行中央旣定政策,對西南各地龐雜的原有農林事業機構,亟須予以適當的歸併和緊縮,並確立其領導關係,特予指示如下:
   一、整編原則
   1同一地區業務相同或性質相近者,歸併爲一個單位。無業務或業務少的裁撤,裁撤後人員轉人有業務或行政機構中工作。
   2縮編的重點在於事務人員(無技術而參加行政或事務工作者)和雜務人員(炊事員、通訊員、服務員)其次才是技術人員。
   3留用技術人員及事務員必須合乎下列條件:
   甲、技術人員確有技術,事務人員確屬廉潔,而過去工作有成績者。
   乙、接管時期內表現積極負責者。
   丙、政治上不反動,又無嚴重的貪汚行爲者。
   4對人員人數緊縮之要求:
   甲、技術人員緊縮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
   乙、事務人員緊縮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丙、雜務人員緊縮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二、領導關係的確定
   1整編後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直轄者:
   甲、在重慶北碚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北碚農事試驗場——加以整編,並將原中央畜牧實驗所北碚種猪站併入在該場內增設一畜牧組,再將原病虫藥械廠重慶供應站藥品器材撥給,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北碚農事實驗場。
   乙、在重慶歌樂山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西南林業試驗場——加以整編,並將原中央林業實驗所之個別技術人員及全部工友調入,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西南林業實驗場。
   丙、在成都之原華西獸疫防治處——加以整編,並將原四川農業改進所家畜保育場血淸製造及獸疫防治部份併入,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第一獸疫防治處。
   丁、在貴陽之原西南獸疫防治處——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第一獸疫防治處。
   2機構裁撤後其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者:
   甲、在重慶歌樂山之原中央林業實驗所——裁撤,除併入西南林業實驗場外,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乙、在重慶之原農業推廣委員會——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丙、在重慶北碚之原中央畜牧實驗所北碚種猪站——除併入北碚農事實驗場內,幷設一畜牧組外,其餘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丁、在重慶之原華西獸疫防治處重慶診療院——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戊、在重慶之原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重慶辦事處——裁撤,人員歸西南農林部處理,原機構名稱取消。
   己、在重慶之原病虫藥械廠重慶供應站——裁撤,藥械器材撥入北碚農事實驗場,原機構名稱取消。
   3交由西南衛生部領導者:在南川之原中央林業實驗所常山種植試驗場—未交出前仍由西南農林部領導。
   4交由西南軍區後勤部領導者:
   在貴州淸鎭縣之原國防部淸鎭種馬牧場——此一辦法尙在中央農業部審核中,在未確定以前,仍由貴州省農業廳領導。
   5交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甲、在貴陽之原煙產改進處貴陽煙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貴陽烟葉改良場。
   乙、在貴州湄潭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湄潭桐茶種植實驗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湄潭桐茶改良場。
   丙、在貴州施秉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施秉美棉繁殖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施秉棉產改良場。
   丁、在貴州遵義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遵義柞蠶試驗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遵義柞蠶改良場。
   戊、在貴州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各區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農業改進所直屬農場。
   6交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在貴陽之原貴州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貴州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貴州省農業改進所。
   7交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甲、在昆明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雲南省農業改進所。
   乙、在雲南開蒙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蒙墾殖局——機構業務及人員歸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處理。
   丙、在雲南開文之原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文墾殖局——機構業務及人員歸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處理。
   8交雲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在雲南開遠之原中央農業實驗所開遠木棉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雲南省農業改進所開遠木棉改良場。
   9交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領導者:
   在康定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西康省農業改進所。
   10交西康省人民政府農業廳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領導者:
   甲、在西康泰寧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泰寧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泰寧農場。
   乙、在西康駟馬橋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駟馬橋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駟馬橋農場。
   丙、在西康西昌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西昌農塲——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西昌農場。
   丁、在西康雅安之原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雅安農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康省農業改進所雅安農塲。 11交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領導者:
   甲、在北碚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北碚防疫工作站——調派人員成立川東獸疫防治站,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獸疫防治工作站。
   乙、在合川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合川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東行政公署農業廳合川稻麥改良場。
   12由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領導者:
   在瀘縣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瀘縣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瀘縣稻麥改良場。
   13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領導,委託川南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內江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甘蔗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內江甘蔗改良場。
   14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領導,委託川西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四川農業實驗所。
   15歸上項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四川農業實驗所直接領導者:
   甲、在灌縣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林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灌縣林業改良場。
   乙、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病虫防治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病虫害防治組。
   丙、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家畜保育場——裁撤,獸疫防治及血淸製造併入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第二獸疫防治處。畜牧部份併入四川農業實驗所內成立畜牧組,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畜牧組。
   丁、在成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裁撤,併入四川農業實驗所內成立稻麥組,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稻麥組。
   戊、在綿陽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稻麥改良場綿陽分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四川農業實驗所綿陽稻麥改良場。
   16由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領導,委託川北行政公署農業廳代管者:
   在遂寧之原四川省農業改進所棉業改良場——加以整編繼續工作,改訂名稱爲: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遂寧棉產改良場。
   17交重慶市人民政府企業局領導者:
   在重慶之原四川農業公司重慶骨粉廠——加以整編繼續工作。
   三、整編工作之進行
   1凡劃歸農林部領導且在重慶附近者,由農林部負責進行整編。其劃歸各省(市)署領導或代管者,由各省(市)署人民政府農業廳與本會農林部逕洽會同負責進行整編。
   2對編餘人員應予以工作或生活之出路。
   3整編時務須深入了解,在原有人員中進行討論,隨時予以敎育與啓發,求得一致認識,減少整編之阻礙。
   以上各項希各有關部門及單位依以切實執行,並轉飭所屬有關之機構執行,辦理完竣時,具執本會備查爲要。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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