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南區郵件檢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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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12
颗粒名称: 關於西南區郵件檢查的規定
分类号: D912.296
页数: 4
页码: 98—101
摘要: 爲防止敵特利用郵件的傳遞,進行反革命活動,並爲保障人民正當通信的自由,對於本區郵政檢查工作,特予規定關於西南區郵件檢查。
关键词: 西南区 邮件检查规定

内容

爲防止敵特利用郵件的傳遞,進行反革命活動,並爲保障人民正當通信的自由,對於本區郵政檢查工作,特予規定如下:
   一、負責檢查郵件的機關,以經本會所指定或批准的各級公安機關爲限;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有任何類似檢查郵件的行爲。
   二、各省府、行署、市所轄地區的郵檢工作,應由各省、署、市的公安廳、局統一領導,按郵政路綫和郵區,報經指定若干中心郵局爲重點,由各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其他未經指定爲重點的郵局,當地公安機關,在必要情况下,報經批准後,亦得派人在當地郵局檢查郵件。
   三、負責檢查的各級公安機關,於執行職務前,須將檢查員的人數、姓名、職銜,具册逐級呈報本會備查,檢查員有更換時亦同。
   四、檢查員赴郵局檢查郵件時,須出示證明文件,始能進行檢查。 五、郵件的檢查,由檢查員完全負責,郵局人員不得參與檢查。郵局人員應在不超出郵政制度範圍內,對檢查員儘量協助,並切實聯系合作,隨時會商改進辦法,以利郵檢工作的推行。
   六、檢查的對象,一般以私人的郵件爲限;凡我黨、政、軍機關的公文、函件、郵包及其他在法令規定上不許檢查的郵件,一律不得檢查。
   七、檢查私人郵件時,應擇下列各種郵件檢查之,不得全部檢查:
   1.與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與美國往來的郵件;
   2.與蔣匪幇統治區域往來的郵件;
   3.特務及政治嫌疑份子的往來郵件;
   4.其他有顯著可疑情節的郵件。
   八、檢查時,一般應採用落地檢查制;但由本區寄往蔣匪區及國外的郵件,得採用起點檢查制。對過路郵件,非經原派出檢查人員的公安機關特予指示,不得進行檢查。
   九、郵件檢查祗限在郵局內進行,凡郵運員在途中運遞及郵遞員在街上投遞時,均不得檢查。
   十、檢查郵件,應以最簡捷的方式進行,以免延誤郵件的運遞;檢查如確須較長的時間,亦應儘量設法將時間縮短。
   十一、郵件經檢查後,必須妥爲重封,並注意保持原樣。在各中心郵局檢查的郵件,並應由檢查員於檢查後加蓋暗戳;此種暗戳各地檢查員可使用一種,其式樣須事先由檢查機關密函該郵區內的各縣、市公安機關備查以免重複檢查。
   十二、檢查員對保價郵件如認爲有檢查的必要時,應會同郵局經辦人員,共同開拆及重封,以昭愼重。
   十三、檢查員擇出認爲有檢查必要的各類郵件時,應先交由郵局經辦人員,用專簿或請單,寫明伴數,如係掛號、快遞等類郵件,並應將各件上的號碼、原寄局名及收件人姓名、住址等詳細登記,再由檢查員在專簿或淸單上蓋章點收後,始能進行檢查。郵件經檢查後,無論檢查員交還全部或一部份時,均應在專簿或淸單上備註欄內註明,並由郵局人員蓋章作證。
   十四、檢查郵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沒收:
   1.洩露我國家機密者;
   2.反革命內容的書刊、文件、宣傳品、畫片及證件等;
   3.軍用物資及其他違禁物品。
   十五、檢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暫行扣留,將來斟酌情形,或予沒收,或予發出:
   1.經濟金融情報,足以擾亂市場,引起鉅大影響者;
   2.內容係造謠性質,一時足以造成相當大的影響者;
   3.特務與政治嫌疑份子往來的郵件,有扣留查究的必要者。
   十六、檢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登錄其內容後,立卽發出:
   1.前條所列各類郵件,如其可能發生的影響不大,無扣留的必要者;
   2.特務及政治嫌疑份子的一般情報聯系或其他可疑信件,無扣留必要或扣留後足以妨礙破案者。
   十七、檢查員認爲應予扣留的各類郵件,如係掛號或快遞者,應由郵局經辦人員在專簿或淸單詳細登記其號碼、原寄局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等項;如係普通郵件,只登記其件數,由檢查員與郵局經辦人員分別蓋章備查。
   十八、被扣留的各類郵件,如經檢查員認定後,予以陸續發還者,應由郵局經辦人員隨時在原登記簿備註欄內註明退交的件數、日期及時間,並由檢查員及郵局經辦人員會同蓋章證明。 十九、被檢查員沒收的掛號、快遞、保價郵件或包裹,如不能對當事人說明其爲違法,而使郵局應負賠償責任者,其賠償經費由檢查機關負担之。
   二十、稅務機關爲防止漏稅,欲拆看郵包時,應徵得郵件檢查員的同意,共同開拆及重封。
   二十一,檢查員與檢查工作有聯繫的郵務人員,對於檢查的事項、內容等,對外應負絕對保守祕密的責任。
   二十二、檢查員的工作時間,應與郵局的辦公時間相配合。
   二十三、檢查員需用的各種經費,均由原指派機關支付。
   二十四、檢查員如有假借職權,無故扣留和沒收郵件、財物,營私舞弊,經查出後,應予嚴懲。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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