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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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63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3—63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第三十四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办法

内容

三十四、文稿判行後,如曾經核稿人或判行人删改,而擬稿人尙未知悉者,應由承辦單位先送擬稿人看過再交繕,使其增加經驗,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如擬稿人不在本會會址以內,限於時間及距離,得俟繕發退稿後,再由承辦單位送閱之。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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