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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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5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53—63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第二十四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办法

内容

二十四、承擬文稿無論是否屬於通案(訓令或公函等之同時普遍行達多數機關者,稱爲通令或通函,通令通函等統稱通案),除受文機關以外尙涉及其他機關,必須使其了解者,可用抄致方法,於文末註明抄致某某機關字樣,卽不另辦稿行文。稿面受文者一欄,應由擬稿人塡明其全名稱及地址,如通行或抄致機關較多,該欄不能容納時,可於稿末或另紙詳列,以便繕印分發。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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