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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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03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0—47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二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试行办事通则

内容

第十二條凡屬下列性質之發出文電,得以本會各主管部門名義行之:
   一、關於主管範圍內已定方針政策及重要計劃的具體執行與解釋事項。
   二、關於業務與技術指導範圍以內向上級有關部門之請示、請求;向下級有關部門之命令、指示、批覆、通告事項。
   三、關於各部門日常政務對內之通知、通報事項。四、關於對內之證明文件。
   五、關於所屬一般工作人員之工作派遣。
   以上各項行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發;其屬於會銜者,由會銜部門負責人會核簽發之。但涉及全般性者,應同時抄送本會主席備查。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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