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項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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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行政委員會地方工業局所屬造紙工業統一成本計算試行細則》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731
颗粒名称: 成本項目
分类号: F427.719
页数: 3
页码: 1-3
摘要: 成本項目規定為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生產工人工資、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新產品試製費、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非生產支出、等十二個項目。
关键词: 地方工业 造纸工业 成本項目

内容

六、成本項目規定為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生產工人工資、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新產品試製費、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非生產支出、等十二個項目。其解釋如下: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為直接用於生產產品,拜能構成產品主要實體或實質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包括:
   (一)製漿原料:松筒、竹蔴、竹絲、原竹、脱青竹、廢棉、破布、廢紙、蔗渣、稻草、棉稭、桑桿、熟料紙版、草漿版、本色木漿版等纖維原料、並包括磨木、蒸煑、漂打所耗用之硫酸燒碱、硫化碱、石灰、漂粉、明礬等化學原料。
   (二)造紙原料:機械木漿、化學木漿、竹蔴漿、竹絲漿、廢紙漿、棉料漿、蔗渣漿、破布漿、桑皮漿、及其他原料漿等。並包括配漿所耗用澱粉、滑石粉、白土、明礬、松香及顏料等化學原料。
   2.輔助材料:指有助於產品之形成及對於產品起輔助作用,並能掌握消耗定額的材料,其内容包括:銅絲布、毛布、毡套、帆布及紙夾板、護頭板(包括捲筒心)打包鐵皮、包裝紙、篾蓆、以及生產用水等。
   3.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指為直接供應生產產品熱能所耗用之燃料,包括固體,液體及氣體燃料。
   4.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指直接供應生產產品,或勞務所耗用的蒸汽及電力費用,內容包括兩個子目:
   (一)蒸汽:指直接供應生產產品或勞務所耗用的蒸汽費用,供汽間產生蒸汽所耗用的煤、人工、水、析舊以及低值及易耗品攤銷等費用,應作為蒸汽成本。
   (二)電力:指直接供應生產產品或勞務所耗用之電力費用(卽外購電力連同變壓及綫路損失與配電間之工料費用,如係企業本身發電,卽產生電力所耗用之工料費用)但不包括照明用電及化驗室用電費用。
   5.生產工人工資:指基本生產車間親自操作機器、或手工工具進行生產的工人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與輔助工資)
   6.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指按上項生產工人工資總額依照規定比率提存的“勞動保險金”“文教補助金”“工會經費補助金”“醫藥衛生補助金”“福利補助金”及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的厂其他直接由企業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
   7.新產品試製費:指為國家規定新產品試製任務(來源為經濟撥款)以外的試製新產品所發生之費用,其内容為試製成功留作樣品的試製成本費或試製成功銷售其試製成本超過正常成本之差額,應分期(最多不得超遇兩年)攤入各試製產品之成本或同類產品成本内。
   8.車間經費:指在車間範圍內及具有全車間性不屬於上列各項目支出之費用屬之。(其各項子目內容見1954年中央財政部“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格式”之解釋)。
   9.企業管理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及一般管理部門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其各項子目内容見1954年中央財政部“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格式”之解釋)。
   10.廢品損失:指基本生產車間因工作疏忽,技術操作不良,或其他原因造成之廢品應負担之一切費用。(造紙車間並應包括計劃總損率以外之廢品應負担之費用)
   11 停工損失:指基本生產車間在一個月内一個小組集體連續到一個工作班以上十天以下的計劃外停工,應負担之一切費用
   12.非生產支出:包括:銷售費、幹部培養費、編餘人員支出、以及政治工作人員及停產車間保管人員有闗支出,其解釋如下:
   (一、銷售費:指企業商品產品在推銷過程中所發生之一切費用。
   1.推廣費:指以推銷商品產品為目的,所支付之廣告費、樣品費等。
   2.運輸費:指運輸商品產品所支付之運雜費。
   3.包裝費:指為銷售商品產品所支付之改裝、換裝、加工包裝等費用。
   4.保管費:指為保持商品產品質量及數量之完整所支付之費用。
   5.商品損耗:指商品產品在運銷保管過程中所發生之耗損。
   6.上級經理費:指企業應負担上級經理機構所下攤之經理費用。
   7.其他:指不屬於以上各項之銷售費用。
   (二)幹部培養費:指企業長期或短期訓練人員之工資及附加工資以及調訓人員往返差旅費。(但屬文化補助性質者不包括在内)
   (三)編餘人員支出:指在處理階段中,編餘人員之工資及附加工資以及有闗費用支出。
   (四)政治工作人員及停產車間保管人員有闗支出:指企業政治工作人員及停產車間保管人員之工資及附加工資以及有闗費用支出。
   七、凡屬於下列各項之一者,不得計入產品成本¨
   1.水、火、風、地震等災害所發生之損失。
   2.資產評價損失。
   3.未獲結果之試驗費用。
   4.停工維持費。
   5.子弟學校及文化補習學校費用。
   6.由企業獎勵基金項下支付的各種費用。
   7.其他應計入“損益”的損失和費用。

知识出处

西南行政委員會地方工業局所屬造紙工業統一成本計算試行細則

《西南行政委員會地方工業局所屬造紙工業統一成本計算試行細則》

西南行政委員會地方工業局所屬造紙工業統一成本計算試行細則主要介绍了1954年重庆市西南区地方行政委员会工业局的造纸工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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