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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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10
颗粒名称: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32
摘要: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汽车管理

内容

汽車領得牌照後在次年年度檢驗之前,發生左列各項異動之一者,均須按照規定手續申請登記。
   一、過户:車輛轉移主權時。
   二、變更登記:車身引擎或其他任何與原行車執照登記有變更時。
   三、租借:車輛主權未轉移而租借與人,訂有合同限期在三個月以上時。
   四、停駛及報廢:車輛因故停駛或損壞不堪再駛時。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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