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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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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10
颗粒名称: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32
摘要: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汽车管理
内容
汽車領得牌照後在次年年度檢驗之前,發生左列各項異動之一者,均須按照規定手續申請登記。
一、過户:車輛轉移主權時。
二、變更登記:車身引擎或其他任何與原行車執照登記有變更時。
三、租借:車輛主權未轉移而租借與人,訂有合同限期在三個月以上時。
四、停駛及報廢:車輛因故停駛或損壞不堪再駛時。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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