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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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83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發放救濟金的手續如下:(一)由工會基層組織評定每個失業工人應領救濟金數額,轉請上級產業工會組織審查;
   (二)各產業工會應將審查合格的領取救濟金人數,造具名册送交市總工會轉請失業工人救濟處批准後,按照名册簽發糧票或支票,由失業工人救濟處協同原工會組織發給已審查合格的失業工人本人。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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