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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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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83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發放救濟金的手續如下:(一)由工會基層組織評定每個失業工人應領救濟金數額,轉請上級產業工會組織審查;
(二)各產業工會應將審查合格的領取救濟金人數,造具名册送交市總工會轉請失業工人救濟處批准後,按照名册簽發糧票或支票,由失業工人救濟處協同原工會組織發給已審查合格的失業工人本人。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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