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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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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51
颗粒名称: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失业工人
内容
舉辦失業工人救濟的城市,應在市人民政府下設立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計劃並領導一切救濟事宜。由市政府指派勞動局、建設局或工務局、民政局、公安局、總工會,工商聯合會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代表組成之。主任委員由市長或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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