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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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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4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工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工會會員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之規定所繳之會費;
二、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的行政方面或資方,應按所僱全部職工(私營企業中資方代理人不在内)實際工資(包括貨幣部份、實物部份與伙食)總額的百分之二,按月撥交工會組織作為工會經費(其中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為職工文化教育費);
三、工會舉辦文化、體育等事業的收入;
四、各級人民政府的補助。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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