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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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工會根據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指示,選舉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時,或根據省、市級以上工會委員會的指示,選舉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時,如有必要,可於生產時間以内舉行。出席上述會議或其他會議之私營企業中的工人職員代表,在開會期間的工資,由召集會議之機關發給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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