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工會根據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指示,選舉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時,或根據省、市級以上工會委員會的指示,選舉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時,如有必要,可於生產時間以内舉行。出席上述會議或其他會議之私營企業中的工人職員代表,在開會期間的工資,由召集會議之機關發給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