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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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在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中,除依本法第三條與第十三條之規定,經產業工會或地方工會批准之工會基層組織外,其他任何組織,不得享受工會基層組織應享受之權利。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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