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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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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3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工会法
内容
在工廠、礦場、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單位中,除依本法第三條與第十三條之規定,經產業工會或地方工會批准之工會基層組織外,其他任何組織,不得享受工會基層組織應享受之權利。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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