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403
颗粒名称:
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第九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113
摘要:
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第九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全国总工会
内容
全國職工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與召集方法如下:
甲、全國職工代表大會之職權為决定和修改章程,决定職工運動之方針,審查本會執行委員之報告,選舉執行委員會。
乙、全國職工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由執行委員會召集之。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代表本會所屬工會會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之要求時,執行委員會得决定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丙、出席全國職工代表大會之代表額數及選舉方法,由執行委員會規定之。
丁、全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代表本會所屬各工會會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為有效。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