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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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70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89
摘要: 攤販營業牌照税稽徵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营业牌照

内容

凡資本總額滿二十萬元者(約等於小米二百斤,依物價變動調整),應領取營業牌照,照章納税。不滿二十萬元者,領取免税營業牌照,税務機關得酌收工料費。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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