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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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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1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凡在本法公佈後開始施行土地改革的地區,除本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及第三十七條所規定之地區外,均須按照本法施行。各地何時實行土地改革,由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及省人民政府以命令規定並公佈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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