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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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1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八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凡在本法公佈後開始施行土地改革的地區,除本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及第三十七條所規定之地區外,均須按照本法施行。各地何時實行土地改革,由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及省人民政府以命令規定並公佈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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