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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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5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六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六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鐵路、公路、河道兩旁的護路、護堤土地及飛機場、海港、要塞等佔用的土地,不得分配。已劃定綫路並指定日期開闢的鐵路、公路、河道及飛機場等應保留土地者,須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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