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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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0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名勝古蹟、歷史文物,應妥為保護。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築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壞。地主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不合農民使用者,得由當地人民政府管理,充作公用。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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