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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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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300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D677.19
页数:
1
页码:
5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一條。
关键词:
地方政治
重庆市
土地改革
内容
名勝古蹟、歷史文物,應妥為保護。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築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壞。地主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不合農民使用者,得由當地人民政府管理,充作公用。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三輯》
文件彙集第三輯详细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地方政府的文件汇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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