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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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調劑學》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723
颗粒名称: 第二節 處方
分类号: R942
页数: 3
页码: 5-7
摘要: 處方的意義。處方是病人經診斷後由醫師(牙醫師或獸醫師等)按照病情的需要,將藥物開列於一張紙上,並註明劑型、劑量和用法,交予藥師或調配人員,從事調配,此紙即稱謂處方箋或簡稱處方。
关键词: 调剂学 处方

内容

處方的意義。處方是病人經診斷後由醫師(牙醫師或獸醫師等)按照病情的需要,將藥物開列於一張紙上,並註明劑型、劑量和用法,交予藥師或調配人員,從事調配,此紙即稱謂處方箋或簡稱處方。
   處方的內容部分處方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部分:(一)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對於兒科病人年齡一項尤關重要)應寫在處方的上端。倘疏忽未寫,配藥後授予時,可能發生錯誤,有時處方上塡入門診號碼或病床號數,以資對照,則更爲謹愼。
   (二)處頭語(Superscription)即“〓.”符號,按〓照拉丁字字義即“取”之意。〓最早由“〓”轉化而來,“〓”即係木星(Jupiter)字之縮寫,在古時封建迷信時代,有祈神保佑之意,沿用至今而成“〓”成爲處方頭上之裝飾品。
   (三)處方正文(Inscription)即處方之主要部分,包含所需給藥之藥名及劑量。在較完備或較複雜之處方上,往往含有主藥(即主要療治疾患的藥物)佐藥(佐輔主藥發揮療效)矯味藥(使藥物可口,或使芳香或使甜適等)賦形藥或稀釋藥(以定其劑型或便於分取均一劑量)等四部分,不過並不是每一處方上均有此四部分藥物,或全體俱備,或缺其中一、二部分不等。
   (四)處末語(Subscription)即醫師在處方正文下端,指示調配人員說明劑型及其調配方法。
   (五)用法(Signature)處方上常寫其縮寫爲“Sig.”字樣,係指示病人服用藥物的方法,調配完竣後,調配人員應照醫師指明服用方法塡寫標籤張貼在藥瓶或其他盛藥器上,並再叮囑病人照法服用。
   (六)醫師簽名及日期寫在處方最下端。處方模式舉例茲以下例說明處方各部分:調配人員對於處方箋應注意事項調配人員當接受處方時,對於下例事則,應加注意:(一)病人姓名與持方人是否相符,如屬代替他人前來配方,遇有可疑時,應加詢問。
   (二)處方日期,應爲當日處方。三日以上的處方,應加詢問,尤其在醫院中從事調配業務的人,病人經門診或住院病人持方三日後,始行前來配方,應詢問淸楚;在一般營業藥房此類情況較多。
   (三)已配過的處方,因爲原配方的藥局或藥房已加蓋圖章,不能重配,必須再經原醫師簽字證明後,始可重配,對於處方上有麻醉藥品的,更須注意,決不能重配。
   (四)處方上有無醫師簽字或蓋章,無醫師簽蓋的處方,不予調配。
   (五)有時處方箋上寫有“至急”(cito)或“即時”(Statin)等字樣,係指急症處方,調配人員遇到這樣情況,爲對急症病人負責起見,應將手上現有工作暫時告停,轉爲急症處方立時調配,誠恐延誤時間使病情加重。
   (六)有時處方箋上爲有“照前方授予”(Repetitum或Reiter-atum)等字樣,係指照前處方,重行配製一劑,調配人員應查閱該病人以前處方,如以前處方甚多,應以最近一次處方爲依據,再行調配一劑,此種情況在醫院中偶或見之,但醫師爲愼重計,大多數均另寫處方,鮮有採用“前方授予”的辦法。至於營業藥房之配方部對“前方授予1之處方,幾乎百不一見。
   (七)處方上字跡是否可以看得淸楚,如有疑問,應向原處方醫師詢問。
   以上是調配人員,對於處方箋本身應予注意的事,至於整個配方時應注意的事則,在下面“調配處方的一般手續”一節中,有較詳細的敍述。
   練習二討論提綱:
  1.處方的意義怎樣?
  2.處方的內容部分有幾?
  3.試就附近醫療機構搜集若干份不同的處方箋,比較它們的格式和內容。

知识出处

調劑學

《調劑學》

出版者:華東醫務生活社出版

本書供中級藥科學校調劑學教科書用;在取材方面,力求簡扼,除着重調劑的技術指導外,對於調劑前後的有關業務,如佈置設計保管統計報銷及服務觀點等,亦加論列。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尚在開始,物質條件還不能達到理想境地,尤以廣大農村的衞生工作,更應注意到客觀條件;所以本書的敍述及設備利用等,儘量適應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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