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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制度成本計算規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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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90
颗粒名称:
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制度成本計算規程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33
页码:
391-423
摘要:
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制度成本計算規程。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会计制度
内容
(一)總則
一、本部所屬基層企業機構成本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另有規定外,悉應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執行。
二、本規程製定之目的:
1.監督成本計劃之執行,在經濟核算基礎上,使會計核算、業務核算、及統計核算,相互爲用,藉以完整地以數字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經歷過程。
2.施行成本管制,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比較與分析,作爲檢查與考核各部成績的尺度。
3.揭示成本降低的源由,有計劃並有責任的去降低成本,以累積國家財富。
4.利用單位成本,作爲銷售價格之依據。
三、成本計算方法,得視各企業單位生產程序與業務性質,分別採用分批、分步、分類及其他成本計算制度(如定額成本計算法等)。
四、成本計算除按期計算總成本外,其產品與勞務應按其種類與性質爲分別之計算。
五、各項實際成本之計算,須以實際發生爲基礎,但如在以後各期實現而確屬本期應行負担者,得預爲攤提計入本期產品或勞務成本,其在本期發生而有益於以後各期生產的支出,亦應遞延計入以後各期之產品或勞務成本中。
六、產品或勞務成本,應劃分爲車間成本、工廠成本、及商業成本三個階段計算:
1.車間成本:爲產品或勞務,在車間範圍內所發生之一切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生產工人工資、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新產品試製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及車間經費等十項。在計算車間成本之企業單位,其新產品試製費、廢品損失、及停工損失等三項,不便通過車間成本計算者,亦可結入產品成本計算。
2.工廠成本:爲產品或勞務在整個企業生產範圍內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車間成本及企業管理費。
3.商業成本:爲產品或勞務在整個企業生產範圍內以及在流通過程中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工廠成本,及銷售費用。
七、爲體現成本定額,成本計算應以金額與數量並重,其無法定額者,方得僅以金額表現。
八、成本計算,應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但有並列其他計算單位作爲比較或參攷之需要者,從其需要。
九、成本計算期間,以一個月爲一期,其分批成本需隨時結算者,不在此限,但月終仍應編製成本報表。
十、本規程所規定之成本分類與成本項目,均爲硬性規定,各單位未經呈准以前,不得增删,其不需用者可空置不用。
十一、所屬基層企業機構有關材料、人工、費用、產品及其他爲蒐集成本資料所必需之各種報表及其傳達存轉程序,各單位有關各部份,均應共同執行。
十二、本規程爲成本計算之統一規定,各機構應基於其實際需要,並應依據本統一規定,擬訂其本機構之成本計算規程,呈准施行。
(二)成本項目
十三、成本項目規定爲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生產工人工資、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新產品試製費、廢品損失、停工損失、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及銷售費用等十二個項目。十四、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經過加工後能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材料(包括外購半成品);在供應勞務的輔助車間,指直接用於生產產品或供應勞務所用的主要材料。
十五、輔助材料:指有助於產品之形成及對於產品或勞務起輔助作用並能掌握消耗定額的材料(包括充作輔助材料用的生產用水,及一次專用的工具及模型)。
十六、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指直接供應生產產品或勞務熱能所耗用之燃料。
十七、工藝技術過程用動力:指直接供應生產產品或勞務動力所耗用的電力、風力、蒸汽(包括乾燥用的)費用。
十八、生產工人工資:指直接從事生產產品或供應勞務所耗用之工人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輔助工資)。
十九、生產工人附加工資:指按上條生產工人工資總額的一定比率提存之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醫藥衛生補助金、福利補助金、以及其他由企業對上項人員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
二十、新產品試製費:指企業試製新產品按期攤銷之費用。
二一、廢品損失:指在生產過程中產品損壤或由發出銷售產品中退回之廢品所發生之一切損失。
二二、停工損失:指基本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計劃以外之停工,其停工時間消耗之工料費用不能取得補償或補償不足所發生之損失(計劃編餘人員的工資不包括在內)。
二三、車間經費:凡車間所發生之一切成本支出,除以上各項外,皆由本項目處理,其內容如下:
1.車間人員工資:指車間間接參加生產工作的工人、職員、技術員、統計人員等之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補助工資)。
2.附加工資:指按上項車間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率提存之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醫藥衛生補助金、福利補助金、及其他由企業對上項人員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
3.消耗材料:指車間非直接用於生產產品或供應勞務的一般性消耗材料,亦卽指不能掌握每單位消耗定額因而不能直接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的一般生產用輔助材料及燃科。
4.低値及易耗品:指不能攤入特定用途(如勞動安全、運輸等)的低値及易耗品(如工具、模型、儀器及器具等)按月報銷或攤銷的費用。
5.水電:指車間非直接用於生產產品或供應勞務所消耗的水電,亦卽指不能掌握每單位消耗定額以致不能直接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的一般生產用水電。
6.運輸:指車間內部運輸所發生之一切工料費用及由別部攤來的運輸費用。
7.修理:指車間內部爲經常修理所發生之一切工料費用及由別部攤來的修理費用。
8.檢驗:指車間內部爲自行檢驗產品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內容包括檢驗人員之工資及化驗藥品等費用。
9.勞動安全:指車間內部爲保障勞動安全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內容包括從事勞動安全工作人員之工資、勞動安全用低値及易耗品之攤銷及其他爲勞動安全而發生之一切費用。
10辦公:指車間內部爲辦公而發生之文具、紙張、印刷等費用。
11取暖:指車間內部爲冬季取暖而發生之一切費用。
12保險:指車間所有財產,按保險條例投保之保險費用。
13租金:指車間租用資產支付之租金。
14稅捐:指車間應負担之稅捐如房損等。
15折舊:指車間所有固定資產按期攤提之折舊。
16在產品盤虧:指車間非因保管人員責任所發生之在產品盤虧。
17在產品盤盈:指車間所發生可以扣抵在產品盤虧之各項在產品盤盈。
18外部加工費:指業已加工之半成品,委託其他工廠再行加工所發生之一切費用。
19其他:指不屬於以上各項之車間費用。
二四、企業管理費:指企業本身管理上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其內容包括行政管理費、一般管理費、損失性費用及扣抵收入四大項:
1.行政管理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
(1)管理入員工資: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之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補助工資)。
(2)附加工資:指按上項管理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率提存之勞動保險金、工會經費、醫藥衛生補助金、福利補助金、及其他由企業對上項管理人員直接支付的勞動保險費用。
(3)水電:指行政管理部門日常耗用的水電。
(4)旅運:指行政管理部門運送物品、公用車輛、及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費用。
(5)修繕:指行政管理部門的經常性修理費。
(6)辦公:指行政管理部門辦公用文具、紙張、印刷、及郵電費等。
(7,取暖:指行政管理部門爲冬季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8)各項損耗:指行政管理部門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器具、儀器、圖書等發生的損耗或按月攤銷的費用。
(9)保險:指行政管理部門所有財產按保險條例投保之保險費用。
(10)租金:指行政管理部門租用資產支付之租金。
(11)稅捐:指行政管理部門應負担之房捐、印花稅等。
(12)折舊:指行政管理部門所有固定資產之折舊。
(13)其他:指不屬於以上各項的其他行政管理費。
2.一般管理費:指企業在一般管理方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1)檢查:指檢查材料產品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檢查人員的工資及其他爲檢查而發生的費用。
(2)倉庫:指企業內倉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材料庫、半成品庫及成品庫之保管人員的工資及倉庫經常發生的其他費用。
(3)設計製圖:指從事設計及製圖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設計製圖人員的工資及其他因設計製圖而發生的費用。
(4)硏究試驗:指從事硏究試驗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硏究試驗人員的工資及硏究室經常發生的其他費用。
(5)勞動安全:指保障勞動安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從事勞動安全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爲勞動安全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6)公安:指公安及消防等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內容包括公安消防人員工資及公安消防部門的其他費用。
(7)福利設施維護費:指企業附設福利事業如醫院、診療室、職工浴室、理髮室、哺乳室、托兒所等所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
(8)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支出:指爲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所支出之奬金,審查、試驗及製造模型等費用(爲數過巨者應分期攤銷)。
(9)敎育:指企業爲培養職工所支付之短期訓練費用,內容應依照計劃之所定。
3.損失性費用:指企業所發生之一般損失性費用,包括:
(1)利息支出:指對借欵所付出之利息支出。
(2)違約支出:指由於本企業違反合同或其他規定所支付之罰金、滯納金等。
(3)材料盤虧:指企業非由保管人員責任所發生之材料盤虧。
(4)半成品產成品盤虧:指企業非由保管人員責任所發生之半成品產成品盤虧。
4.扣抵收入:指企業收到或發生可以扣抵損失性費用之各項收益,包括:
(1)利息收入:指企業收到可以扣抵利息支出之各項利息收入。
(2)違約收入:指企業收到可以扣抵違約支出之各項罰金或違約金收入。
(3)材料盤盈:指企業發生可以扣抵材料盤虧之各項材料盤盈。
(4)半成品產成品盤盈:指企業發生可以扣抵半成品產成品盤虧之各項半成品產成品盤盈。
二五、銷售費用:指企業專設的推銷機構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如包裝、運輸、宣傳、代銷手續費、及推銷機構本身開支之經費。其不設推銷機構者,則指專爲推銷而發生之包裝、運輸、宣傳、及由統銷或代銷分配來的費用。
二六、凡屬於下列各欵之一者,不得計入產品成本:1.水、火、風、地震等災變所發生的損失。
2.資產評價損失。
3.上列各欵以外的其他非因營業所發生的損失。
(三)工作命令及成本計算程序
(1)工作命令
二七、任何產品之生產,均須依照工作命令執行。工作命令應由各企業主管指定由計劃或生產管理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塡發,經企業主管簽章後,分送生產、會計及其他有關部門。
二八、工作命令應按生產組織之性質的不同,分爲指定的及固定的兩類:
1.凡企業生產多種不同的產品,應按批填發指定的工作命令,每批產品完成以後,該項命令卽吿結束。下批生產,另行塡發新的命令。
2.凡企業生產固定的產品,經常進行重複生產者,應按車間別或產品別塡發固定的工作命令,凡在未會接到改變或停止生產通知以前,統按原命令繼續執行。
二九、工作命令應按生產性質之不同.分別依類編號。
三〇、每一工作命令應附有計劃成本表,分送有關部門,作爲監督生產及統制成本之依據。(其中至少須以一全份送成本會計部門)。
三一、上條規定之成本計劃表,如在成本計劃中已有規定,或同樣產品以前已附有計劃成本表而以後並無變動者,均可免附,但須於工作命令中註明之。
三二、凡按批塡發之工作命令,其每批所含數量不可過多,須以能同時完成或完成時間不致相距過遠者爲原則。
在生產過程較長之企業,如造船業及重型機器製造業等,應按零件或配件及其裝配工作,塡發工作命令,以便利成本計算。
三三、各項成本支出之原始憑證上,應塡明各該產品之工作令號及各項成本發生的工作部份,以爲計算成本的依據。其不能直接歸集於產品成本者,應塡明其發生部份及費用性質。
(2)成本計算程序
三四、成本計算必須以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員簽證之原始憑證爲其依據。各部門應將有關成本計算之原始憑證按日或月終彙總後送交成本會計部門,除另有規定者外,至遲不得超過月終後二日。
三五、採用分批成本計算制度者應依產品批別爲標準其直接成本則直接歸集於產品成本;其車間費用則適當分配於各批產品成本,以計算各批產品成本。
三六、採用分步成本計算制度者,應依產品製造階段爲標準,歸集所發生之各項成本其各階段成本逐次轉移至最後完成階段,卽產成品之成本;其各階段未完成產品應依約當產量折合,以計算其在產品成本。
三七、採用分類成本計算者,應依產品類別爲標準,綜合歸集其每類產品成本,再依一定之比率或係數,分別計算每類產品中每種產品之成本。
三八、各企業應根據其實際需要,得採用分批分步等複合成本計算制度,其成本計算程序仍參照以上各條處理。
三九、輔助車間成本經歸集以後,應按供應勞務情况,轉攤於各受益車間及部門,作爲耗用該項勞務之成本。
四〇、企業管理費經歸集以後,應按週當標準轉攤於基本生產車間作爲在產品半成品及產成品之成本,惟所採之分配標準,應以能在加工複製時避免重複分攤者爲限,否則重複部份卽應如數扣除。輔助車間負担企業管理費,僅以出售或服務於其他單位或本企業之基本建設,大修理,以及非工業性事業部份爲限。
四一、銷售費用應以當年發生歸入當年銷售成本爲原則,但銷售費用因特殊情形或其中某幾項時殊費用必須遞延者,亦可列在待攤費用,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四)材料成本
四二、材料之請購、採購及調撥等工作,原則上應由供應部門負責辦理;材料之收發、保管及盤點等工作,原則上應由倉庫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材料之技術或化學分析檢驗工作,原則上應由檢驗部門負責辦理:材料會計之處理,原則上應由㑹計部門負責辦理,企業的各倉庫、車間及管理部門,對於會計主管人員關於辦理材料會計的指示和所發關於塡製憑證、蒐集資料的通知,均必須遵照執行。
四三、材料之請購、採購及調撥均須以計劃爲其依據。企業爲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有效地監督流動資金的週轉,必須根據生產計劃、消耗定額、市場情况及運輸情形等因素,規定各項材料之最高存量與最低存量。
四四、材料的實際價格,應包括買價或調撥價及進入倉庫前所發生之一切運輸、裝卸、捐稅、保險、驗收、儲存及手續費等費用。設有專辦採購業務之採購站者,其日常開支之經費,得依適當標準攤入材料實際價格中。至於一般採購人員之工資及供應部門之費用,則應歸入企業管理費處理。
材料經常之途耗,得加入材料進價,其非經常性者,不得加入計算。
四五、材料的計劃價格,在上級未規定前得自行規定。材料計劃價格應與材料供應計劃中規定之價格一致。規定之計劃價格在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六、材料之日常收發,應按計劃價格計算。企業單位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施行者,得暫依實際價格計算。但不得部份採用計劃價格,部份採用實際價格。(低値及易耗品得單獨按實際價格計算。)四七、材料之一切收發及其會計記錄,必須嚴格依據正確之原始憑證辦理之。
材料憑證規定一料一單,其領料退料憑證並需按成本計算對𧰼分別塡製。
四八、購入材料之驗收,應根據供應部門及會計部門審查簽署之供應客戶發票及供應部門入庫通知單以及其他隨貨憑證辦理之。如材料業已運達企業但尙未收到供應客戶發票時,得僅根據供應部門之入庫通知單驗收之。購入材料須經技術或化學分析檢驗者,應先經過檢驗部門檢驗後,倉庫再根據檢驗合格者驗收之。
檢驗未獲結果前之材料,須另行保管,並不得向使用部門發出。
四九、材料驗收後由倉庫主管人員在入庫通知單上簽署並移交供應部門,同時應塡具收料單至少一份,並應按所收材料品種分別塡製之。
五〇、領用經常耗用之材料,應以限額領料單辦理之。於月度開始前由計劃或生產管理部門,根據生產計劃產品用料數量,按工作命令及領用部份,分別塡發限額領料單一式兩份,送請供應部門簽註後,一份交倉庫,一份交領用部份據以在限額內陸續領用材料。
如因產量超過計劃或用量超過消耗定額必須超過限額領料者,須事先請准後另塡領料單領用之。領用代用材料亦應於請准後另塡領料單領用,並於有關之限額領料單內列明,由限額餘額中扣除之。
五一、領用非經常耗用之材料,應由計劃部門生產管理部門或用料部門開具領料單,經該部門負責人員審查簽證後向料庫領用之。領料單至少應塡一式兩份,倉庫據以發料後應塡列實發數量,並由倉庫主管人員及收料人簽證。
五二、企業內部各倉庫間調撥材料,應由撥入倉庫開具撥料單至少一式兩份。撥料後由撥出倉庫塡列實撥數量一份作爲發料憑證,一份作爲收料憑證。
五三、車間或部門用剩之材料,至遲應於每月月底或每批產品完成時,依其原用途塡製退料單,辦理退料手續,車間領用之材料在月終尙未加入生產而須繼續使用者,仍需辦理假退料手續。
退料單應塡製至少一式兩份。退料後由倉庫塡列實收數量並簽證後一份退還退料部門。
使用限額領料單之企業,其退料應根據退料單塡入有關車間、部門或批數之限額領料單內。
五四、由生產過程中所發生之壤料或廢料,應由發生之車間塡製壤廢料繳庫單連同壤料或廢料一併繳庫,經材料部門估價後,轉送會計部門,其繳庫單之份數及存轉手續,比照退料手續辦理。
廢料退庫,其估計價値原則上應由原屬之產品或勞務成本中扣除。其無法確定原屬產品者,可依各種產品材料消耗比例由各產品之成本中分攤扣除。
五五、凡購入材料須經過加工處理始適合生產使用者,應另行計算材料加工成本,其計算辦法,準用產品成本計算之規定,但僅計算至車間成本爲止。
材料委託外部加工者,其一切加工費用計入材料價値內,不作委託加工費處理。
五六、各種材料憑證(限額領料單除外)應由各部門於翌日以送件簿或淸單移送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加以簽收。
各項隨貨憑證(供應客戶的發票,運輸單據等)須隨收料憑證同時送出。
五七、限額領料單最遲於下月一日前,由倉庫及領用部份結出總數後送交材料會計部門。在月度中間因批號結束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再繼續使用者,應隨時移交材料會計部門。
五八、會計部門收到材料憑證後必須及時進行整理,對各項憑證應進行詳細審查與核對,再按計劃價格加以計價。其材料收發不依計劃價格計算者,應由會計部份依實際價格計算,耗用材料實際價格之計算原則上應依加權平均法辦理。
五九、材料會計部門應根據材料憑證登記材料明細帳。並彙編材料收入或支出彙總表,憑以結轉總分類帳並登記成本明細科目。
六〇、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或其彙總憑證將直接使用於產品或直接記入產品成本之材料記入產品成本明細帳,主要材料應按品種或類別,輔助材料按類別或總帳科目,分別調整價格差異。
六一、領用自製產品或半成品,應塡製產品領用單,其程序比照領料之手續辦理,其計價則由管理產品明細帳之人員辦理。其自用產品或半成品須徵繳貨物稅者,則貨物稅應加入產品或半成品價値內計算。如輔助車間領用當月份自製產品或半成品,因彼此有相互受益關係而不能按當月份實際成本計價者,可按上月份成本或計劃成本計算之。
半成品之計價原則上按先入先出法辦理。
六二、領用自製產品或半成品有剩餘時,亦應塡製產品退庫單,其退庫手續比照退料辦理。
六三、各倉庫對其所保管的每種材料,均應開設材料卡片,由倉庫管理人員根據收發材料之原始憑證隨時登記並結出餘額。在發現某種材料結存數量高於最高應存量或低於最低應存量,或某種材料長期處於呆滯狀態,皆應卽塡製書面報吿向供應部門提出。
會計部門在檢查材料明細分類帳發現上述情形時,亦應立卽書面通知供應部門提請注意。
六四、會計部門應隨時檢查各車間、部門及倉庫對材料憑證之塡製,審核及遞送情形,如發現有不及時或不合規定者,應立卽報吿企業首長,予以糾正。
六五、會計部門對各倉庫所記錄之材料卡片,每月應詳細檢查其及時性,完整性與正確性,在檢查中所發現之一切缺點和錯誤,皆應卽時設法予以改進和糾正。
六六、材料除在年度終了時進行全面淸查外,在年度內至少需盤點一次(其中富於流動性或易於缺損的材料至少需盤點二次)。年度內的盤點得根據具體情况,在會計主管人員領導下,將材料分批輪流辦理之。
六七、對實際盤存與帳面數量不符之材料,應製成材料盤存報吿單。對所發現之盤盈盤虧,應查明確定其眞實原因與負責人員,並在材料盤存報吿單中註明之。
六八、材料憑證之應用格式,各企業單位均可根據其實際需要自行擬定,下列格式僅爲示例:
(一)格式成甲—1收料單
(二)格式成甲—2限額領料單
(三)格式成甲—3領料單
(四)格式成甲—4撥料單
(五)格式成甲—5產品領用單
(六)格式成甲—6退料單
(七)格式成甲—7產品退庫單
(八)格式成甲—8壤廢料繳庫單
(九)格式成甲—9材料盤存報吿表
(十)格式成甲—10材料收入彙總表
(十一)格式成甲—11材料支出彙總表
(十二)格式成甲—12直接材料彙總表
(十三)格式成甲—13車間一般材料彙總表(格式:成甲—1)
說明:1.本單至少編製一份,按材料品種分别填製。
2.同一來源同一材料於同日分數批收進者,可按批開具臨時憑證,最後彙填一張收料單。
3.單價及總價按計劃價格填列。(格式:成甲—2)
說明:1.本單一式兩份,第一份交領用部份,第二份交倉庫,兩份應以色澤區分之。
2.請領欄由車間於領料時填寫並由車間主管簽章,實發欄由倉庫填寫由倉庫主管及收料人互相簽章,繳退欄由車間填寫,並由繳退人及倉庫主管簽章
3.限額餘額欄於每次領退料後由倉庫結算填入。
4.金額按計劃價格填列。(格式:成甲—3)
說明:單價及總價按計劃價格填列。
(格式:成甲—4)
說明:1.本單在撥出倉庫作爲發料憑證,在撥入倉庫作爲收料憑證。2.單價及總價按計劃價格填列。(格式:成甲—5)
說明:單價及總價按計劃成本填列。(格式:成甲—6)
說明:1.假退料應於備註欄說明。
2.單價及總價按計劃價格填列。(格式:成甲—7)
說明:單價及總價按計劃成本填列。(格式:成甲—8)
說明:1.廢料無法確定原屬產品者“工作令號”“產品名稱”兩欄可免填。
2.壞料繳庫必須填列損廢原因,有過失人者應於備註欄内註明。
3.殘餘價值按估計價格填列。(格式:成甲—9)
說明:1.本單僅填列實際盤存與帳面盤存不符之材料。
2.盤存盈虧應查明原因填入“說明欄”,有過失人者須加註明。
(格式:成甲—10)
說明:1.本表按材料總分類帳科目分別編製、逐旬根據材料原始憑證彙總記入,月終按應貸科目小計,以爲結轉總分類帳之依據。
2.各企業不分設倉庫者,各倉庫欄可改按材料總分類帳科目分欄,表報名稱改爲“各種材料收入彙總表”。
3.本表只列計劃價格不列數量。說明:1.本表按材料總分類帳科目分別編製,逐旬根據材料原始憑證彙總記入,月終按應借科目小計,以爲結轉總分類帳之依據。
2.退料應根據退料單定赤字記入本表。
3.各企業不分設倉庫者,各倉庫欄可改按材料總分類帳科目分欄,表報名稱改爲“成種材料支出彙總表”。
4.本表只列計劃價格不列數量。
說明:1.爲分析彙總以便將材料成本直接記入產品成本並計算材料價格調整額,應根據原始憑證彙總編製本表。
2.退料部份以赤字記入本表
3.價格差額調整率按下列公式計算之:
4.材料價格調整能按類計算者可按類彙總計算之。
5.接產品各稱或工作令號作出小計,按車間別作出合計,以爲登記車間成本及產品成本明細帳之依據。(五)人工成本
六九、職工之任用、去職、調派、昇降、獎懲、考勤及其他人事處理工作,原則上應由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日常工作之分派,工時及工作記錄,原則上應由各該主管車間及部門負責辦理。工資計算及人工成本之處理,原則上應由工資計算及成本會計部門負責辦理。
七〇、每一工人應按其工作部份或工作種類別,編一工號,分析及記錄人工成本時,並得以工號代替人名。
七一、工人上下工,應使用工牌箱、計時鐘、考勤簿,或其他記時辦法,將到工起訖時間記於上下工記時卡。缺勸者應註明其原因,遲到或早退者應註明時間。
七二、車間記工部份應按日根據工人實際工作情形,塡製工作時間日報單,內容按生產工時、車間工時、廢品工時、停工工時、及補助工時等欄分別塡列,送工資計算部門。
七三、工資計算部門根據上下工記時卡校正工作時間日報單之工時記錄,並按工資率計算工資後,塡入各欄所屬之工資額欄下,再憑以登記工資記錄。按期依據工資記錄編製工資單,憑以發放工資。
七四、工作時間日報單,應逐日轉送成本部門一份,以爲計算人工成本之根據。
七五、每屆月終車間記工部份應根據工作時間日報單彙編工作月報。工作月報應分別依照人工性質、工作項目、廢品、停工、及補助人工等項按各級職工分欄塡列工時及工資額,並以一份送成本會計部門。
七六、成本會計部門應將工作月報與工資單核對後,憑以彙編人工彙編表,並憑該表結轉各有關帳戶。
七七、生產工人工資,應包括基本工資及補助工資兩項,其車間人員工資及管理人員工資均照辦理
基本工資指實際參加工作所應得之工資,包括按工資標準、工資等級所直接支付的計時工資,按計件單價所直接支付的計件工資及計時奬金等;補助工資指實際未參加工作而按照規定應給予之工資,包括計時奬動以外之各種有關提高生產的經常的奬金、加班加點費及各種津貼等。根據國家法令規定給予個人休假之工資得逐月預提列入補助工資。
七八、基本工資應根據工作時間日報單或其彙總憑證,分別按產品或成本計算對𧰼,登記成本帳戶。
補助工資則按各車間或部門發生之總額,以基本工資額爲標準,分別攤入產品或勞務成本各相當項目中。
七九、企業單位如不能按工作時間日報單每日計算工資者,則其工作月報應詳細依照工作令號及其他成本計算對𧰼,分欄彙列各級工人之工作時數,再由成本計算部門按各級工人之工作時數分別乘各級工人之工資率,以計算其人工成本
八〇、企業單位如無法依以上第七九及七八條處理其基本工資時,得暫依車間或部門平均工資率計算。
車間或部門平均工資率,係各該車間或部門發生之生產工人工資或管理人員之總額,除以各該車間或部門之實到工時總數所得之商。
八一、採用計件工資制度者,應由車間塡製反映工人生產產品數量及質量之原始記錄,據以核算工資,並分別或彙總登記成本帳戶。
八二、附加工資應依照各車間或部門基本工資與補助工資相加之總額,按規定之比率按期提存之。此外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企業行政方面直接支付之其他勞動保險費用,亦應計入。附加工資應按車間或部門之基本工資額分配於各該車間或部門之產品或勞務成本中。
八三、學徒工資應按其參加生產工作之情况,分別處理,凡能獨立參加生產者,以生產工人工資處理,如雖參加生產工作但係見習性質者,以車間人員工資處理,如純係訓練或培養性質者,以企業管理費之一般管理費處理。
八四、計劃編餘之勞動力,其工資應列入損益項下處理。如臨時派作實際工作者,則其工資應視其工作性質,計入適當之人工成本項目中。
八五、車間或部門之相互借工,其人工成本應明確統計在借入車間或部門之工作報吿中,如工資係由原車間或部門發放者,應爲調整分錄,轉由借入車間或部門負擔。
八六、人工成本應用之憑證格式,應由各企業根據其實際需要自擬。下列格式,僅爲示例:
(一)格式成乙—1上下工記時卡
(二)格式成乙—2工作時間日報單
(三)格式成乙—3工作日報
(四)格式成乙—4人工彙總表
(五)格式成乙—5產品工資計算表(甲、乙)(格式:成乙—1)(格式:成乙—2)
說明:1.一工人作兩種以上生產工作時,應按工作名稱依次填列:停工原因或責任不同時亦應分别填列,最後按人結出工時合計。
2.車間工時工作項目應按修理,運輸,等項目填列。
3.補助工時如按原工資折減發給者,應於備註欄註明。
4.加工工作應按本格式另編加工工作時間日報表。(格式:成乙—3)
說明:1.項目按生產人工、車間人工、停工廢品修復及補助人工填列,車間人工及補助人工應按明細項目分别填列。
2.工資率欄應填列工資率。(格式:成乙—5)
說明:1.企業不按工作日報逐日計算工資者,月終可根據按工作令號分析彙總之工作月報及工資率計算基本工資
2.補助工資及附加工資根據車間發生總額,以基本工資爲標準,加以分配。(格式:成乙—4)
說明:1.成本計算科目按基本生產、輔助及附屬生產、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停工損失及廢品損失等項填列。車間經費及企業管理費應按明細項目填列並按總帳科目作出小計。
2.輔助工資及附加工資按各車間及部門發生總額,以基本工資爲標準,分配於各科目。(格式:成乙—5)
說明:1.企業不能按產品平均工資率計算工資者,得根據工資月報,工資單編製本表,按車間平均工資率計算產品基本工資。
2.補助工資及附加工資根據車間發生總額以基本工資爲標準,加以分配。(六)車間及部門成本
(Ⅰ)車間及部門之劃分
八七、各企業應依其業務及組織形式,劃分爲基本生產車間、次要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附屬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及推銷部門。
八八、基本生產車間:指直接從事製造企業基本產品之車間,如鑄造車間、鍛冶車間或裝配車間等。
八九、次要生產車間:指從事利用基本生產的廢料生產商品之車間,如廢料改製日用品車間、廢油淨化車間等。
九〇輔助生產車間:指對基本生產從事勞務供應工作之車間,如機械修理車間、電力車間或供水車間等。
九一、附屬生產車間:指從事生產產品用以對基本生產服務的車間,如模型車間、包裝器材或修理用另件製造車間等。
九二、爲簡化總分類帳帳戶,基本生產車間、次要生產車間統由“基本生產”科目統馭之;輔助生產車間、附屬生產車間統由“輔助及附屬生產”科目統馭之。
九三、管理部門指企業行政管理及一般管理之各個部門,如生產管理、計劃、會計、勞動工資等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倉庫、設計製圖、硏究試驗等一般管理部門。
九四推銷部門指企業專設的推銷機構,如企業之營業處、推銷站等。
(Ⅱ)車間及部門成本之計算
九五、各企業單位應爲所有車間設置車間成本單或明細帳戶,以便歸集並計算車間成本。
九六、部門成本之計算,應爲每一部門設置成本帳戶,按費用性質設立專欄或分別設置明細帳戶,憑原始憑證或彙總憑證記入,以便歸集並計算部門成本。
九七、生產車間成本,包括本車間直接發生之工料費用及由輔助車間轉來之費用,分別列入產品成本;輔助車間成本包括本車間直接發生之工料費用及由其他輔助車間轉來之費用,最後按收益多寡分別轉攤於各生產車間成本及企業管理費等項;企業管理費經歸集以後,得視各企業單位之具體需要,分別攤入在產品半成品及產成品成本。銷售費用經歸集以後,應歸入銷售成本,但必要時得遞延攤銷之
(Ⅲ)一般費用之計算
九八、凡車間及部門因耗用勞務而發生之費用,如爲外界供應者,應按其供應價格計算;如爲內部供應者,應由供應勞務之車間計算其勞務成本,然後按耗用勞務之多寡,分配於各受益車間或部門。
九九、凡由外界供應而有關成本之各項支出,應由會計部門之帳務部份依照應歸屬之車間或部門,分別塡製費用通知單送成本會計部門,以爲計算成本之根據。
一〇〇、凡由內部供應之勞務,應由供應勞務之車間根據各部耗用勞務之多寡,塡製勞務供應通知單送成本會計部門,以爲轉攤勞務成本之根據。
一〇一、耗用勞務之車間或部門,應按實際耗用勞務之性質及用途,塡製耗用勞務通知單,送成本會計部門,以爲分配費用之根據。
一〇二、車間經費中所列之消耗材料,指車間非直接使用於生產之一般性消耗材料,該項材料成本可按原始憑證逐項登記,亦可按分類彙總後之總數登記。
一〇三、工藝技術過程用燃料及動力等項,應與車間經費或部門成本所用者,明確區分,俾能適當計入不同之成本項目中。
一〇四、低値及易耗品可採用五成法,於領用及報發時分別攤銷百分之五十。其僅用以生產一批產品之專用工具及設備,得於扣除週當估價之殘値後,一次計入該批產品之成本中。
低値及易耗品之價格差異,可一次或按攤銷額分別調整成本。
一〇五、生產過程中廠礦內部運輸發生之費用,應計入車間成本;企業管理部門發生之運輸費用,應計入企業管理費,產品推銷過程中發生之運輸費用,應計入銷售費用。
一〇六、車間及部門經常修理費,應計入當月之成本中,其修理規模較大但費用不超過各該資產之全年折舊額或其有效期間不超過一年者,得按受益月份遞延攤銷之;否則應以大修理工程處理,不得計入成本。
一〇七、企業單位爲保障勞動安全經常所發生之費用,如防護設備之修理與維持費,單人防護用具攤銷,保健營養費,及從事勞動安全工作的人員之工資等項,應按其用途,分別列入車間經費或企業管理費中;如發生之數額過大不能由當期負擔者,得分期攤銷之。
一〇八、折舊之計算,統一規定採用直綫法。
一〇九、凡基本生產車間因自然災害或必要修理及其他計劃內所發生之停工者外,其因責任事故而致停工者均應計算停工損失,包括停工期間工資(輔助工資及附加工資),維持機器設備之燃料、動力費用,車間費用及企業管理費等(不負擔罰金盤虧等損失性費用),應先全部歸集於停工損失帳戶中,除能取得賠償部份外,其餘應攤入產品成本。
其因大修理發生不可避免之停工時,其費用得預提或遞延攤入企業管理費其他項下。
一一〇、按第二二條在生產過程中損壤之產品如係不能修復之廢品,應將其損壤前所發生之工料費用按原項目由基本生產等帳戶轉入發品損失帳戶,其減除賠欵及殘餘價値後之淨額,作爲廢品損失,攤入成本,其尙能修復之廢品,可僅將修復費用直接記入廢品損失帳戶,作爲廢品損失處理。
其由發出銷售商品經客戶退回的廢品損失,仍分別按可修復與不可修復兩項予以處理:其不可修復廢品的處理辦法與生產過程中所發生之不可修復廢品損失相同;其可修復的廢品在廢品損失帳戶中應包括廢品之成本及其修復費用以及因退回廢品所發生之一切損失。
一一一、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而給予之奬金,以及其審查試驗製造模型等費用,應計入企業管理費處理,其爲數較大者,得遞延攤銷之製出之模型槪不作價,但須加以記錄並妥善保管。
一一二、車間經費應依車間別爲每一車間設一車間經費卡,內容按費用性質,各設專欄,以歸集各車間之各種費用。
一三、兩個以上之車間或部門發生之共同性費用,得視實際需要在車間經費卡外設立共同費用明細帳,再按實際消耗比率,適當攤入各車間或部門。
一一四、外部加工費得根據實際淸况,在車有經費卡之外,設立外部加工費明細帳,按加工對𧰼直接攤入產品成本之車間經費項下。
(Ⅳ)輔助車間成本計算及分配
一一五輔助車間應依車間別設置成本單或成本明細帳,以歸集並計算各該車間之勞務成本。
一一六、輔助車間供應多種勞務者,則其成本計算,應與計算產品成本同,按照不同之勞務分設成本單以計算之;其供應勞務只有一種者,可不設成本單。輔助車間生產基本產品者,其成本之處理與基本生產同。
一一七、輔助車間之勞務成本項目及其計算方法,準適用以前各章之規定。
一一八、輔助車間之勞務成本,計算至車間成本爲止;但對基本建設,大修理,本企業內非工業性事業及對外供應等項,應加攤企業管理費,計算至工廠成本爲止。
一一九、輔助車間成本之分配,應按各受益車間及部門耗用勞務之多少或程度而定。其分配標準,可參照下列規定:
(一)依計量設備所示之實際耗用數量爲準。
(二)依各車間及部門之職工人數爲準。
(三)依各車間及部門佔用面積或容積爲準。
(四)依各車間及部門工作時間或工資額爲準。
(五)依各車間對其他車間或部門服務之工時爲準。
(六)依各車間設備情况及運用情形爲準。
(七)依里程、重量、燭光、馬力等爲準。
(八)依完成任務之數量爲準。
(九)依直接成本爲準。
(十)依理論用量或消耗定額爲準。
一二〇、輔助車間成本之分配,以採用“一次交互分配法”爲原則,卽首先施行交互分配一次,再施行直接分配一次的分配辦法。
一二一、施行交互分配時,應按照本車間在分配前所已發生之成本,並選擇適當之標準,分配於各受益車間或部門,其本車間爲本身服務所消耗之勞務,亦應自留應攤得之一部份成本。
一二二、施行直接分配時,卽將各車間分配於本車間之費用,連同本車間在交互分配時自留之部份,直接分配於各生產車間,基本建設,大修理,及對外供應等項。
一二三、輔助車間彼此服務,互相牽扯過大者,可先用“聯立方程式”求得各該車間之相互分配額,再行交互分配之。
(Ⅴ)一般費用攤入産品之標準
一二四、生產車間直接發生之車間經費連同由別部轉來之費用,經歸集並計算以後,卽可攤入產品成本,其分攤標準,可參照下列規定:
1.基本工時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2.機器工作時間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3.基本工資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4.產量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二五、企業管理費之分攤,除若干項目如設計製圖及硏究試驗等項可以直接攤入受益產品成本外,其餘可按下列標準綜合分攤之:
1.車間成本法:其計算公式如下:成本
2.基本工時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3.產量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二六、停工損失之分攤,得依車間費用分攤之標準分攤之。
一二七,廢品損失之分攤以直接攤入原產品成本爲原則,其當期無該項產品可以負擔者則以遞延至後期攤入同樣產品成本爲原則,必要時亦得按適當標準攤入當期完工之產品成本。
一二八、銷售費用之分配,原則上應將本期發生之銷售費用,以週當比率分攤於本期發生之銷售成本,其能直接計入或個別分配者亦得分別處理。
一二九、上述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及銷售費用之分配,得視各企業本身之需要,採取經常分配率處理,以保持各期單位成本之穩定。
一三〇、經常分配率之制定,應以計劃生產能量爲基礎,算出整個計劃期間之計劃費用總額,除以整個計劃期間之計劃生產總量,計劃工時總數,或計劃機器工作總時數,藉以求得該計劃期間每一單位產品,每一其本人工小時,或每一機器工作小時之經常分配率,再以此項分配率乘各項產品之實際產量,基本人工小時數,或機器工作小時數,卽得各該項產品之經常費用分配額。
一三一、採用經常分配率之企業,應將採用經常分配率之性質及其標準詳細說明,呈經企業管理機關核准,方可採用,並轉報本部備案。其在實際施行發現顯著偏差時,亦須經企業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得修正或停止使用,並須轉報本部備案。
一三一、經常費用與實際費用發生之差額,於月結時列入待攤費用或預提費用,於年終時列入當月成本處理。惟銷售費用一項遇有必要時,可以遞延。
一三三、費用處理應用之表單格式,應由各企業視其需要自行擬定。下列格式,僅爲示例:
(一)格式成丙—1費用通知單
(二)格式成丙—2勞務供應通知單
(三)格式成丙—3耗用勞務通知單
(四)格式成丙—4費用分配表
(五)格式成丙—5車間經費卡(格式:成丙—1)
說明:本單由帳務部門填製,籍以通知成本計算部門以爲核算由外部供應之勞務或費用之依據。
(格式:成丙—2)
說明:本單由供應勞務之輔助車間填製,以爲分配輔助車間成本之依據。(格式:成丙—3)
說明:本單由耗用勞務之車間填製,以爲將耗用之勞務分配於各項產品或用途之依據。
(格式:成丙—4)
說明:1.交互分配僅列攤往輔助車間部份。
2.“各部直接費用”僅填輔助車間部份。
3.輔助車間攤往其他部份之費用,以赤字填入各該欄内。(七)產品成本
一三四、產品成本之歸集與計算,應隨工作命令之發出,由成本部門開列成本單,以記錄該批或該期產品之各項成本支出。
一三五、成本部門應根據各項材料人工及費用之原始憑證或其彙總憑證,登記產品成本單,按月結算本期之產品成本。
一三六、在產品盤存額,應由所在車間按月編製在產品盤存報吿單,送成本部門,以爲計算成本之依據。
一三七、在產品成本之計算,其採用分批成本計算制度者,應卽以其未完工之各批成本單所記之成本爲在產品之成本,其採用分步成本計算制度者,則應將各步在產品,按其完成程度,分別以“約當產量”折合爲完成單位計算,其成本項目發生程度不齊者,並應依其不齊程度,分別以“約當產量”折算,其採用分類成本計算制度者,比照分批或分步制度辦理。
一三八、副產品與主要產品分離前所發生之成本,應作價自主要產品成本中扣除,其作價標準應低於市價並且不得超過主要產品之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其因作價過高,致使主要產品成本不合理減低者,應嚴格避免。
副產品與主要產品分離後所發生之成本,則依一般產品之規定處理。
一三九、等級產品成本之計算,應先計算各級產品之總成本,再按規定之換算係數,分別計算各級產品成本及其單位成本。
一四〇、自製工具及配件等成本之計算,得比照一般產品成本計算之程序處理,但工具種類繁多而價値不大者,得分類計算其成本。
一四一、廢品在未損壤以前之成本計算,應與完好之成品相同,損壤以後則視其是否可以修復,依照第一一〇條之規定處理。
一四二、銷售費用不計入產品盤存價値。
一四三、產品由一部轉爲次一步爲連續式生產者,其前部轉入次步之成本應依其實際成本計算。
一四四、車間相互提供產品或勞務者,其產品或勞務統按實際成本計算。一四五、產品成本之應用表格,各企業單位得視其實際需要自行擬定。下列格式,僅爲示例:
(一)格式成丁—1產品成本單 (二)格式成丁—2在產品盤存報告單 (三)格式成丁—3產品繳庫單
(格式:成丁—1)
說明:退料、減除廢料、結轉廢品成本或部份產品完工成本轉出等,均以赤字記入各欄。(格式:成丁—2)
(格式:成丁—3)(八)成本報表
一四六、成本報表分爲月報、季報及年報三種,包括內容如下:
(Ⅰ)月報:
1.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分析表
(Ⅱ)季報:
1.生產費用表
2.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3.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4.企業管理費車間經費及銷售費用明細表
(Ⅲ)年報:
1.生產費用表
2.成本計算表(依產品分類)
3.成本計算表(依成本項目分類)
4.企業管理費車間經費及銷售費用明細表
一四七、成本報表之格式、說明、呈送之份數及日期,依照會計報表之規定。
(九)附則
一四八、本規程所附之表單格式僅爲示範性質,各單位可依具體情况及需要自行設計。
一四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一五〇、本規程解釋權屬於本部。
(十)附錄
Ⅰ採用計劃成本計算產品者,應以產成品之計劃成本入帳。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間發生之差額由“計劃成果”帳戶轉入“產品成本差異”帳戶。按期依下列公式求出調整率,分別調整已出售部份或本企業自用部份之成本。其屬於發出商品或庫存產成品部份,僅在資產負債表上加以調整。不進行轉帳。計算公式如下:
X爲某種產品成本差異對計劃成本之百分比。
M爲該產品期初結餘成本差異。
H爲該產品本期發生成本差異。
C爲該產品按計劃成本計算之期初發出商品結餘額。
〇爲該產品按計劃成本計算之期初產成品結餘額。
Л爲該產品本期完工之計劃成本。
(Ⅱ)費用分配因相互供應勞務牽扯過大者,應採用聯立方程式或估計分配法,先行將其轉攤關係處理淸楚,茲分別舉例如下:
例一:某廠設有發電及修理兩個輔助車間,發電車間計發電100度,直接發生之費用爲1000元,另接受修理車間之服務及修理工時3小時。修理車間計修理工作爲25修理工時,直接發生之費用爲50元,另耗用電力20度,以聯立方程式計算之:
設X=每度電成本y=每一修理工時成本
方程式爲:
﹛100+3y=100X………………………………(1)
﹛50+20X=25y……………………………(2)
解得:
X=1.09元y=2.87元
由此求得
發電車間應攤修理費用=3y=8.61元
修理車間應攤發電費用=20X=21.80元
例二:某廠設有蒸氣及發電兩個車間,蒸氣車間發生蒸氣10噸,直接費用200元,另耗用電力10度。發電車間發電100度,直接費用爲100元,另耗用蒸氣4噸。以上兩個車間之相互受益情形如下:
(1)蒸氣車間耗用電力佔電力車間發電量10%
(2)發電車間耗用蒸氣佔蒸氣車間發生蒸氣量40%根據以上情形,發電成本之比重較輕,按照過去發電成本加以估計,每度電約爲1.80元,則分配於蒸氣車間者爲18元。因此,蒸氣車間單位成本爲:
(200元+18元)÷10屬=21.80元
發電車間單位成本爲:
〔100元-(1.80元×10度)+(21.80元×4)〕÷(100度-10度)=1.88元
(Ⅲ計劃規定使用之材料,在實際使用時不能按照規定而使用代用材料時,應以下列例式辦法,分析其差異:
例如:計劃用生鐵10公斤,單價10元,合計100元
實際用廢鐵15公斤,單價8元,合計120元
假:計劃時規定有廢鐵價格,計每公斤爲5元
則:量差=(5×15)〔5×(100÷5)〕=-25(由於使用代用材料所節省之價値)
價差=(8×15)-(5×15)=45(由於物價上漲所增加之價値)差異總額=45元-25元=20元
假:計劃時無廢鐵價格,但在使用廢鐵替代生鐵時,生鐵價格已上漲至每公斤15元
則:生鐵價格增加約數爲
廢鐵價格按生鐵價格增加約數還原爲計劃價格爲8元÷1.5=5.33元
則:量差=(5.33×15)-〔5.33×(100÷5.33)〕=-20.05
價差=(8×15)-(5.33×15)=40.05
差異總額=40.05-20.05=20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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