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改進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法的意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74
颗粒名称: 闗於改進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法的意見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99
摘要: 闗於改進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法的意見。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内容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四日(52)財經財字第八四號批復
   關於改進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法意見,茲覆如下:
  一、確定自一九五三年起基本建設實行經濟核算制。除仍由交通銀行(基本建設銀行)監督按工程進度分次付欵辦法不變外,撥給自營及包工單位定額流動資金,作爲支付低値及易耗品、零星配件、臨時建築物、燃料、飼料和待攤費用之用。另撥給自營及包工單位一定預付欵項(預付成數由中央財政部交通銀行根據工程種類及時間長短確定)作爲購買設備及建築安裝器材週轉之用,按工程進度陸續收回。不論自營包工(國營建築機構),必須力求採用新的工作方法和應用新的技術成就,降低工程成本。一九五三年在建築工作尙未實行統一單位定額前,有技術設計者,卽按技術設計預算欵額爲基數;無技術設計則可按一九五三年已發之控制數字作爲計算降低成本的基數,降低成本指標,規定爲建築安裝工作總量的7%,幷責成中央建築工程部在一九五三年內提出各種建築的單位定額,爲實行經濟核算制創造完備的條件。不論自營、包工單位,均給予工程總量財務預算的2.5%的利潤(利潤額打入工程預算),按計劃完成或超過時,幷得提取企業奬勵基金。不論自營、包工單位,應於工程完工後二個月內將應付未付,應收未收欵項加以淸理,所餘結存材料卽爲超額利潤,根據具體情况由中央財政部决定,轉作下年度流動資金或繳回國庫(提取奬金後餘額)。
  二、你部提議將“由國外購置的設備器材,從訂貨至進口一段所需的流動資金,撥付對外貿易部負責週轉,至進口以後到安裝前所需的流動資金,則應由建設單位向交通銀行貸欵解决”的意見,本委認爲尙不週用,因爲目前對外貿易部與各企業單位係委託代購,幷非訂購關係,對外貿易部並不需要此筆流動資金,而人民銀行因爲對外貿易部出口結匯關係,則必須此項預付定金始能週轉。因此,一九五三年對外購置設備器材預付定金之30%的辦法暫不變更。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