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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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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盤點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所得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根據淸查財產的類別塡製格式不同的盤存單。
各種盤存單的格式,應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其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各項:
一、企業名稱;
二、財產類別;
三、保管地點;
四、負責保管人;五、財產編號及名稱;
六、計量單位;
七、數量;
八、單位價値;
九、價値總額。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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