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審核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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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7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審核程序
分类号: F406.7
页数: 1
页码: 34-35
摘要: 省(市)公營企業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列入省(市)級總預算草案,提經省(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核通過轉呈中央人民政府核定。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二十一條企業財務收支計劃依下程序核定之:
  一、省(市)公營企業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列入省(市)級總預算草案,提經省(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核通過轉呈中央人民政府核定。
  二、大行政區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列入大區級總預算草案,提經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軍政委員會)審核通過呈送中央人民政府核定。
  三、中央國營企業(包括中央委託大行政區及省、市代管部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列入中央級預算草案,隨同國家總預算草案提請政務院核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核定。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計劃核定後,應按照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編送系統逐級下達,各級彙總單位收到時必須於五日內轉發。
   第二十三條企業財務收支計劃,應按下列規定抄致人民銀行:
  一、中央,大行政區、省市財政機關,彙編其同級主管企業部門及下級財政經濟委員會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時,應將其中彙總銀行信用借款計劃表,抄致同級人民銀行,據以列入貸款計劃。財務收支計劃核定下達時,由各該財政機關將其中銀行信用借款計劃表,抄致同級人民銀行,據以執行貸款。
  二、基層企業奉到核准之財務收支計劃時,應將下列計劃表,抄致設立該企業專戶之人民銀行據以執行貸款及貨幣管理。
   甲、利潤(虧損)計劃表;
   乙、固定資產折舊及攤銷計劃表;
   丙、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丁、銀行信用借款計劃表;
   戊、基本建設財務支出計劃表;
   已、大修理基金運用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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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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