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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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69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六條
分类号: F123.3
页数: 1
页码: 14
摘要: 第二十六條各建設單位於工程竣工時應編造工程决算。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二十六條各建設單位於工程竣工時應編造工程决算:
  (一)各建設單位於全部工程竣工或某一期工程竣工時,編造工程决算,送專業管理總局或大行政區專業部核轉中央主管部,由中央主管部核轉中央財政部審核,並送撥款專業銀行一份,驗收後轉爲固定資產。
  (二)中央主管部應就各建設單位之工程决算,核計其工料費用,按各項工程之“工程計量單位”(例如一立方混凝土工程),作出使用材料與勞動力等的定額紀錄,將其結果每年彙總報吿中財委一次,以爲積累經驗逐漸改進定額之參考。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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