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計劃控制數字的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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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6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計劃控制數字的頒發
分类号: F123.3
页数: 2
页码: 6
摘要: 西南各部行局根據中央各部行局頒發之控制數字加以硏究,提出對各省(市)廳行局及其直轄管理機構或企業單位分配之國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報經西南財委批准後頒發各省(市)廳行局執行,並將副本抄致各省(市)財委。各省(市)廳行局對所屬機構及企業分配頒發計劃控制數字時,可比照前項程序辦理。
关键词: 国民经济 经济计划

内容

第四條西南各部行局根據中央各部行局頒發之控制數字加以硏究,提出對各省(市)廳行局及其直轄管理機構或企業單位分配之國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報經西南財委批准後頒發各省(市)廳行局執行,並將副本抄致各省(市)財委。各省(市)廳行局對所屬機構及企業分配頒發計劃控制數字時,可比照前項程序辦理。
  第五條各省(市)財委如對西南各部行局頒發的控制數字,持有不同意見時,應立卽詳具理由逕函西南有關各部行局,並以副本一份抄送西南財委,西南各部行局對省(市)財委所提出的意見應加以愼重考慮,迅予答覆,並以副本一份抄送西南財委,此項異議若不能解决時,由西南財委决定之。
  第六條各省(市)財委各廳行局向下頒發控制數字時,如認爲某些計劃指標必須包括於向下頒發的控制數字中而未爲上級控制數字所包括時,得頒發必要的補充控制數字,並呈報上級備案。逐級向下頒發的基本建設投資數字,不得超過上級的控制數字。逐級向下頒發的生產數字,不得低於上級的控制數字,除了銷路和原料供應受到限制的某些產品以外,各級有權根據實際情况予以適當的提高。
  逐級向下頒發的上繳利潤、折舊費數字,不得低於上級的控制數字,並得根據實際情况予以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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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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