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富珍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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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唯一号: 191130020230007494
人物姓名: 钟富珍
文件路径: 1911/01/object/PDF/191112020230000001/19901026
起始页: 003.pdf
时代: 当代

传略

钟富珍是始兴县公安局顿岗派出所民警,涉嫌在传讯宝溪管理区农民华明华和华远信时,使用电警棍电击其身体的行为。华明华在电击过程中触电并发生心脏问题,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认定,钟富珍的行为属于刑讯逼供罪,即在对人犯讯问中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根据刑法规定,犯下刑讯逼供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肉刑导致伤残,则会被认定为伤害罪并从重处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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