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自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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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1241
颗粒名称: 何必自我折磨
分类号: C91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非洲丛林中的一种昆虫和西方某国的老妇人自我折磨的行为,并探讨了人类中常见的自我折磨现象,如酗酒和纹身。文章指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提倡自我解脱是减少自我折磨现象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丛林 昆虫 自残

内容

非洲丛林里有一种昆虫,不断啃噬自己的肢体过活,堪称自我折磨的“典范”。 又据某报载,西方某国一老妇,不断通过各种方法使自己感染疾病甚而致伤残,然后又千方百计到处求治,一俟康复,又再故技重演,仿佛病中求乐、痛而忘忧。
  看了这两个例子,人们可能会说:一者是昆虫,缺乏灵体;一者似是变态,亦不足为奇。 那么,在正常人中,会不会出现自我折磨的现象呢?答案是肯定的。 较常见的是酗酒。某市有一嗜酒如命者,常常饮得酩酊大醉,有一次栽倒在垃圾桶旁露宿一夜,另一次饮醉了在大街上被汽车撞伤,久治方愈,留下残疾;至于平时醉后丑态百出,弄得污秽满地,那更是习以为常了。广州某宾馆一名姓周的职工因饮酒过量不治身亡。 还有就是纹身。笔者曾亲眼目睹纹身者,用钢针密匝匝地在身上扎出各种图案、动物形象或文字,扎得鲜血淋漓,然后涂上各种染料,使之“永不褪色”。此举不仅扎时痛苦万分,且往往因此感染,酿成大病,甚至丧命。 至于因迷信、婚恋或不良嗜好,自轻自贱、自戕自残的现象,更是不胜枚举了。即使在我们本身,只要一旦陷入了感情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也会产生自我折磨的行为。 也许,存在这些行为的人本身,并不以为这些行为有什么不妥,甚至视为正常,这实在是比悲剧本身更可悲的悲剧。 古语云:天作贱,犹可遗;人作贱,不得活。 看来,要减少自我折磨现象,当务之急在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还得提倡自己解脱自己,把自己从不良恶习中解脱出来。不管任何时候,都不为一时的成败得失所困扰。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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