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长城卡纠纷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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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1216
颗粒名称: 一宗长城卡纠纷案作出判决
分类号: F7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原告市中行诉被告市永新家用器具厂和第三人招渭桥长城卡透支欠款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开卡人将卡交招使用,透支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招承担还款,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纠纷 佛山市 欠债

内容

最近,城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市中行诉被告市永新家用器具厂和第三人招渭桥长城卡透支欠款一案。依法作出了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这是该院受理的首宗信用卡透支欠款纠纷案件。
  1987年9月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开立公司用长城信用卡一个,并将卡交招渭桥使用。招从去年5月至12月连续透支120多次,金额达二万七千多元,原告向被告多次追收无效,收卡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
  根据使用长城卡规定,专户中应保持足够余额,一般情况下不得透支,如帐号发生透支,银行即按规定办法计收利息。在接到银行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补充存款,将终止该信用卡,并追收所欠款项及利息。本案开卡人由于将卡交招使用,其透支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招承担还款。但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收回该卡前,申请单位须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区法院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第三人招渭桥十天内清偿全部透支款及利息,如不能如期清偿,则由被告负责,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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