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判处一批「七害」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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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759
颗粒名称: 我市法院判处一批「七害」案犯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法院判处了一批“七害”案犯,严惩犯罪行为,其中顺德县人民法院判处何厚甜容留妇女卖淫罪有期徒刑十四年。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关键词: 佛山市 法院 七害 案犯

内容

最近,南海、顺德、城区和石湾四个基层人民法院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七害”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共十宗三十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十九人,占总数的九成多,平均结案时间为十四天。
  在开展除“七害”、“严打”斗争的统一行动中,各县人民法院,相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审理“七害”或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犯罪分子。只要这类案件一起诉到法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就及时审理从重打击。如顺德法院审理何厚甜容留妇女卖淫一案。何犯是顺德县人,现年四十岁。一九八九年六月间,何厚甜在运香蕉往广西梧州出售期间,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四名暗娼。不久,这四名暗娼以找“对象”为名来到顺德,何犯便把自己购置的688号机船停泊在勒流镇的裕涌口至杏坛镇的新涌口附近,出租给她们作为卖淫“据点”,每天收取租金五十至一百元。何犯主动为暗娼介绍了嫖客十多名,从中收取嫖客人民币一千元。与此同时,何犯还参与嫖娼两次。顺德县人民法院查清其犯罪事实后,以容留妇女卖淫罪,依法从重判处何厚甜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各县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及法律为准绳,既注意避免重罪轻判,放纵犯罪,又注意防止把一般违法行为作为犯罪论处,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从使除“七害”统一行动顺利进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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