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政府的答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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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700
颗粒名称: 明城镇政府的答复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城镇政府对谢香甫反映的其孙儿被狗咬伤事件表示重视,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处。他们已会同有关部门和伤者家属、养狗主进行协商,决定限期宰杀两只狗,分清责任并赔偿伤者的损失。
关键词: 明城镇政府 狗咬伤事件 协商

内容

佛山报社群工部:
  贵部11月10日转来谢香甫的来信,收悉对信中反映的问题,我们极为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谢香甫同志信中反映其孙儿被狗咬伤一事,情况属实。由于我镇司法办和法庭负责调处该事的同志,在未结案之前外出学习,有关领导也督促不够,致使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我们已向谢香甫表示歉意。
  本来,我县政府早已下发了《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布告》,但罗志坚却于今年2月私养了2只家犬,并通过在镇兽医站工作的亲戚李大芳领取了《家狗免疫症》。
  9月21日事发后,我镇法庭曾会同司法办、兽医站对此事作了如下调处:
  ①养狗主人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及其家人的误工费和料理费。②伤者继续观察治疗。③两只狗要圈养好,待判别是否狂犬后再处理。
  我们收到转来谢香甫的投诉后,再彻底复查此事。11月20日由严少雄副镇长领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伤者家属、养狗主进行协商,作了如下处理:<1>据医院鉴定两只咬人的狗未发现有狂犬症状,决定限期宰杀;<2>分清养狗主与兽医站防疫员李大芳各自的责任。限期一次偿清伤者的赔偿费用;<3>责成李大芳检讨并扣发半年奖金。高明县明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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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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