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促使商场重信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020
颗粒名称: 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促使商场重信誉
分类号: D92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成功处理了一件远地消费者的投诉,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销售者的信誉。消费者买电视机时试机正常,后来出现问题,经检查不是人为损坏,玫瑰商场依约修好电视机,支付了60元修理费。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关键词: 佛山市 消费者 权益

内容

市城区消费者委员会热心为消费者服务,成效甚佳,向为市民称赞。最近,笔者从中获悉,他们日前处理一件远地消费者的投诉,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使销售者提高了信誉。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报社转来廉江县高桥镇杨亚春的来信。信中诉说他于数月前在佛山市玫瑰商场,买了一台日立牌C P T188彩色电视机。试机时电视机的图像、色彩和声音都正常,但是回家后却全无图像。到处找人修理,又查不么运输途中有否碰损?也是个问题。此事难度很大。起初,玫瑰商场果然不受理,理由正如上述。然而城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卢永燊同志,不厌其烦,坚持有关文件的规定,多次与商场做工作。指出正确处理此事,既为消费者负责,也可使销售单位的玫瑰商场获得良好信誉。结果,玫瑰商场的电器部经理同意了,商谈具体如下解决办法:让顾客把电视机拿回来检查,如果电视机是人为损坏的,顾客则自负零件费,商场负一部分修理费;如不是人为损坏的,而是出原因,悲叹那2950元白白地花费了,于是请求帮助与销售者交涉。
  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信后,即着手处理。然而,消费者买电视机的时间较长,又远在廉江县。况且电视机购买时试机正常,那电视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场则负全部责任。
  顾客杨亚春接到通知,同意条件,于是迅速到来并把电视机托运运到。经检查,电视机并不是人为损坏,玫瑰商场依约把电视机修好,支付了60元修理费。
  鉴于杨亚春经济不裕,不能久留要及早修好,城区消委会老卢同志不遗余力,多方努力,结果只费去两天的时间便修好。消费者杨亚春对此非常感激。
  事后,玫瑰商场电器部的经理深有感触地说,虽然商场支付了修理费60元,却赢得了信誉,值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杨亚春
相关人物
卢永燊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