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情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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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464
颗粒名称: 离婚案情录
分类号: C913.13
摘要: 本文通过透视分析佛山市某法院一百二十宗离婚案件,总结出离婚案件存在“三多”和“三突出”现象。为深入了解这些案件的实际情况,笔者参加了一些离婚诉讼的庭审旁听,并阅览了有关资料。文中列举了几宗离婚案情,分析了这些离婚案件背后的原因,包括年龄差距、性格志趣不合、第三者涉足等因素。文章旨在提醒人们要慎重对待婚姻,珍惜家庭幸福。
关键词: 离婚案件 社会现象 婚姻观念

内容

日趋上升的婚姻纠纷使广大调解人员颇伤脑筋,离婚诉讼案件也使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们应接不暇。据佛山市某法院对一百二十宗离婚案件的透视分析,离婚案件存在“三多”——35岁以下青年多,结婚期短的居多,女方作原告者多;“三突出”一—重复诉讼较突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未同居就要求离婚的较突出,“第三者”涉足引起的离婚情况突出。为了探求究竟,笔者参加了一些离婚诉讼的庭审旁听,阅览了有关资料,现辑几宗案情以警世人:
  案情之一:老夫少妇百日缘
  吴伯,现年51岁,早年飘泊香岛,二年前丧妻。他双鬓已经灰白。道路的坎坷,生活的劳顿,使他显得过早的憔悴,皱纹已经把他昔日的英俊灵秀之气埋没了。去年,他回乡探亲,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位在一间村办企业当工人、28岁的欧女。这位在情海中足足漫步了十年的姑娘,因为“高不成,低不就”,丘比特之箭始终偏离爱情的靶心。个子不高的欧女,圆圆的脸庞依旧那样饱满,只是发胖的躯体显得臃肿,使她那原有的线条结构再也没有多少美的内涵了。或许是命运的巧意安排,正当她发愁花无摘主之时,年龄与她父亲相近的吴伯撞开了她的情怀。她不图别的,图的是吴伯是位“香港佬”,有一笔可观的积蓄,结婚后她还可以申请到香港享清福。
  亲友提醒她:“吴伯年龄太大了。”她却回答说:“有情人可以跨越年龄的鸿沟。”就这样,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她草率地嫁给了吴伯。但婚后因为性格志趣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加之要求去香港的目的渺茫,在结婚刚好一百天后,她就提出了离婚诉讼,与吴伯分道扬镳,人们称它为“百日缘”。
  案情之二:未同居就“拜拜”
  某厂纺织女工苏女,25岁,长得亭亭玉立,聪慧灵秀。五年前她从山区洗脚上田进了工厂。城里人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使她羡慕向往。她决意要嫁个本地青年,一辈子在城里落户。但厂里一千多名工人,多是清一色的女工,很难见到一个男人。工厂生产任务繁重,使她很难有机会同外界接触,要找个当地青年谈何容易?
  一位热心“红娘”给她介绍了一位在一间街道工厂做工的“单眼仔”,苏女与他拍起了“拖”。几经马路勾臂,河边追逐,苏女的精神生活似乎从原来那单调乏味的“清一色”中得到解脱。又听那“单眼仔”说,他属残疾人,婚后有关部门可以照顾女方入城市户口。为了“嫁户口”,苏女饥不择食,来个“拉郎配”,相识仅二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登记结婚后,苏女发现“单眼仔”性情粗野,很难相处,且户口入城也属空谈。瞻前顾后,她觉得“单眼仔”不是自己人生路上的称心伴侣。于是,她反悔了,最后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未同居就与“单眼仔”拜拜。
  案情之三:聚散两匆匆
  在法庭上,她与他脸色阴沉,愁眉紧锁。热恋、新婚时的柔情蜜意,已被冷若冰霜的容颜所代替。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无效,法院准予她与他离婚。她在离婚书上签了字。这位昔日艳如芙蓉的少妇,如今已失去姿颜,脸上苍白得如同白纸。想到自己这“一见钟情”的闪电式的不幸婚姻,悔恨的泪水象断了线的珠子,从她的眼里扑簌簌地滚落下来……
  她叫秀兰,23岁,一间商店的售货员。半年前,在去广州的火车上,她结识了邻座的青年小袁。在40多分钟的接触中,她见他仪表堂堂,性格又活泼开朗,是她理想中的“白马王子”。于是,她取消了当天到广州办事的计划,邀他到越秀公园玩了一天。回到家,她把事情对母亲一说,饱经世事的母亲点醒她:“婚姻是自己的终身大事,要慎重考虑,决不可‘一见钟情’,”还一再告诫她,彼此之间的理想、性格、志趣是否相投,单靠“一见”是看不出来的,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才能相知,叫她不可草率。但她对母亲的话却听不入耳。在小袁频频的渴求声中,她便轻率地寄托终身。
  结婚后,掩盖着的东西逐渐暴露出来了。原先笑容可掬的他,转瞬间变成了凶神恶煞的伪君子。他动不动对她不是骂就是打。本来,他每月收入不多,但花钱一点不节俭,经常与一帮流里流气的青年混在一起,不到二十天就把工资用光了,还伸手向她要钱。一次,他买回一个裸体女塑像摆在厅里,她说了他一句,立即换了一记耳光,还恶狠狠地说:“这个家,天字出头夫作主,我说了算!”这话真象一把刀子刺痛她的心。她觉得,和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简直就象在地狱与魔鬼相处。经过一番痛苦的感情搏斗,她终于作出与他离异的抉择。
  案情之四:淫乱引起裂变
  他叫阿林,本是个相貌堂堂的君子。但他原有的道德、良知已被岁月的波涛冲刷得所剩无几。1981年初,当对外开放的闸门刚刚启开,他就与不守妇道的女人钟某通奸。其妻梁某容忍不了他的行为,毅然与他分了手。事隔两年后,经有关单位耐心说服,两人复了婚。但阿林劣性不改,又与钟某旧情复萌,成了一对“野鸳鸯”。梁某气愤难忍,第二次向法院呈交了离婚诉状。而钟某的丈夫也咽不下妻子离经叛道的气,愤然与钟决裂。两宗离婚案混杂一块。法院几经调解无效,最后只好让他们一拍两散。离婚后,阿林即与钟某结婚,但因双方缺乏感情基础,经常为生活琐事唇枪舌剑。结婚才40天,钟某也拿着离婚起诉书踏进人民法院的大门……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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