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宝物应如何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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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436
颗粒名称: 这批宝物应如何处理?
分类号: D9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修公路时发现一个装有黄金、白银和古币的瓦罐,应将其上交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或熔化销毁。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批评教育、追回实物、工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关键词: 佛山市 黄金 刑事处罚

内容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修公路时挖出一个装有黄金、白银和古币的瓦罐,有人主张把它分掉,有人建议交公,请问应如何处置?
  李义同志:
  凡从地下出土,或以其他方式发现的金银珠宝等,由于时间长,物主不明,无人认领的,不论任何人发现,都收归国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不得熔化、销毁。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出土宝物属于某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交所有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处理。那种认为“地下拾财,天意安排”,把宝物私自占为己有或者熔化销毁的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由当地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罚处理。所以,你来信中所说的一瓦罐宝物,不能私分,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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