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学好行政诉讼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433
颗粒名称: 劝君学好行政诉讼法
分类号: D925.3
摘要: 本文介绍了行政诉讼法有利于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现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克服“怕”字,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
关键词: 佛山市 行政诉讼法 公民权益

内容

一个“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使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产生了“怕”字,他们一怕当被告,失去威信;二怕出庭应诉,面子难看;三怕败诉,工作难开展。看来这些同志还需要认真学好《行政诉讼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才能克服“怕”字。
  《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规,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武器。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作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那就不用害怕。其实,被告和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被告的本身并不是说有问题,这就无所谓威信可失。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事事依法,那出庭应诉也就毫无面子可丢。相反,不讲私人感情、不怕顶头上司的秉公执法者当上被告,还会成为执法先进典型。近年来这些事例屡见不鲜,在此不一一列举。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需因《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就缩手缩脚、左顾右盼,该管的不管、该禁的不禁。如果众人都这样做,就完全背离了颁布和施行该法的初衷,所以说:怕的态度不可取。至于那些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法行政者说怕,那是活该。施行《行政诉讼法》就是要让这些人怕。人民赋予他们权利,就是希望他们正确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这些人却滥用权利,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那公民就要上告,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判这些人败诉。这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
  总的来说,施行《行政诉讼法》是有利于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最终达到国家机关能依法行政的目的,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它的实施。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希月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