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与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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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213
颗粒名称: 刑讯逼供罪与徇私舞弊罪
分类号: D9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厉惩处。文中提到两个案例,涉及警察和司法工作人员,分别因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被判刑。
关键词: 刑讯逼供 徇私舞弊 国家

内容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检察、审判、行政人员)对人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如原我省始兴县公安局顿岗派出所民警钟富珍,为追查一个被盗的手提包,传讯了宝溪管理区农民华明华、华远信。在讯问过程中,对方均不承认有偷窃行为,钟富珍便拿电警棍电击其右手背、颈耳朵等部位。华明华触电后,并发性心脏病复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始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清了钟富珍犯罪事实,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追究了钟富珍的刑事责任。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裁判,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窝藏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我省潮阳县公安局刑警郑锦坤,在参加查办港商林某走私港币一案中,发现其熟悉的回乡港客陈金才参予了该案的走私活动,便不执行公安局扣留案犯陈金才回乡证进行审查的指示,还向陈的哥哥报信,致使陈金才潜逃。事后,陈金才通过姘妇姚某向郑讲情,使陈未受惩处继续作案。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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