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间屋他为何不能继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207
颗粒名称: 这间屋他为何不能继承?
分类号: D9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汉伟被王明山收养后与生父母关系解除,无权继承其遗产。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二年,李汉伟提出继承已超时效。
关键词: 收养关系 继承权 诉讼期限

内容

王明山解放前家庭贫穷,无钱娶妻,致使他老来无子。解放前夕,他从亲戚那里将李汉伟收养为子。前几年,李汉伟从养父处调回出生地工作。最近当地对住房进行重新登记发证,李汉伟突然提出要继承生父母留下的一间屋,为此与堂兄发生纠纷。其堂兄认为,李汉伟生父母土改时分得一间屋,当时李已被人收养,几年后其生父母相继去世,一切后事均由他料理,留下的一间屋也一直由他保管和居住。一九八七年他将此屋拆掉建了新屋,当时已调回本地工作的李汉伟没提出异议,直至现在才无理提出要求。当地干部也认为李汉伟的要求无理,但又找不出法律依据最后只好求助于法院民事法庭。
  民庭的同志对提出的问题作了明确解答,认为李汉伟提出的要求无理。其一,按照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李汉伟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从他被人收养的关系确立之后即告消灭。况且他被人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没抚养关系,所以他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二,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李汉伟在其父母死后近四十年才提出继承遗产问题,已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所以法律不予保护。综上所述,李汉伟是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留下的这间屋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文庭
责任者
王明山
相关人物
李汉伟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