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昨天发稿止已失去自由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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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8661
颗粒名称: 至昨天发稿止已失去自由近一个月
分类号: D924.34
摘要: 个体户刘敏其因欠债被债主吴振辉劫持作人质,至今仍未获自由。刘敏其亲属求助检察机关,但吴振辉坚持要见到钱后才放人,将人质转移至村子里。
关键词: 佛山市 个体户 非法拘禁

内容

本报讯
  个体户刘敏其因在做生意过程中欠下他人巨额债务,于9月10日被债主劫持作人质,至今仍被锁禁着,未获自由。 刘敏其是南海县官窑镇人,他的债主吴振辉是五华县转水镇人,担任转水镇企业办驻韶关花坪煤矿经理。二人合伙做煤生意,由吴振辉将花坪的煤调出,交给刘敏其销售。最近刘敏其将煤卖给恩平县一个体户后,无法收回货款,加上曾借现金,刘敏其共欠吴振辉11万多元。为了迫刘敏其还债,9月10日晚,吴振辉在广州将刘敏其骗上一辆租来的的士,同其他两人一起将刘敏其劫持到五华县转水镇。 9月19日,刘敏其的表弟高启滔在转水镇查访时,碰巧见他独自一人坐在一间私人饭店内,知其正被囚在发兴餐厅。他们问刘敏其是否敢离开,刘答:“不敢走,如果走就要被打死。” 由于解救不了人,刘敏其的亲属只好求助于南海县检察院。接到报告后,南海县检察院马上同五华县检察院联系,并派人到五华县协助解救人质。他们对吴振辉进行法制教育,要求他马上放出人质,有关的债务问题在政法部门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吴振辉却扬言,我就是要钱,有钱就放人,没钱就不放。南海县检察院派去的人在五华县呆了四天,连人质都见不到,当地检察机关亦不知人质被关在何处。 据了解,刘敏其在做生意过程中,已欠债累累,一时无力偿还巨债。事情发生后,他的亲属东奔西走,亦一时难以筹措到巨款。在政法部门的干预下,吴振辉仍拒绝放回人质,坚持要见到钱后才放人。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地检察院找他谈话之后,他把人质转移到一个村子里,不让执法人员见人质。至记者昨天发稿时止,人质仍未被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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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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