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态扫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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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7232
颗粒名称: 犯罪心态扫描
其他题名: 市看守所三个在押犯人的犯罪节录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三个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情况。经过教育和改造,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文章提到了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并呼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
关键词: 佛山市 犯罪分子 犯罪

内容

“犯罪”,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按一般常理,知法的,有理智的人自然不会去干违法的事。奇怪的是,有那么一些人,当他们正在犯罪的当儿,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的事实,铁窗生涯降临到头上时已后悔不及了。
  最近,记者到市看守所采访了三个在押犯人。这三个犯人刚进牢房时法制知识模糊,经过看守所干警和检察院驻所干部的教育,现在已初步认识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现将他们三人犯罪事实勾画出来,望能给予人们一些有益的启迪。
  扫描之一:A,二十多岁,顺德县某镇人,因偷窃罪判刑。捕前自己办了一个花木场。A在花木栽培方面有一定的技术,几年前,一个公园曾聘请他去搞花木栽培的技术指导,由此,A与这个公园的干部和职工都混得挺熟。一天,一个朋友来找A,谈起自己的家境不富裕,望A指给他一条“生财之路”。A为朋友出的主意是去偷公园里的兰花。A当时想,自己跟公园里的人相熟,说不定该公园的人不识货,就算被发现,大不了罚款了事。于是A亲自到公园,为朋友一下子偷了八盆名贵兰花,价值一万多元。“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不劳而获思想使A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落得个琅珰入狱的结局。
  扫描之二:B,市郊某镇人,约五十岁,因多次嫖娼而进入班房。改革开放后。B与兄弟一起开办了一间五金厂,成了收入超过万元的个体户。为采购原材料及推销产品,B经常要到粤西及广西一带,有时就在当地的一些“路边店”里食宿。面对个别“挂羊头卖狗肉”的“路边店”用色相招揽顾客的做法,B当时的看法却是只要“你肯我愿”,自己掏钱“享受”,跟购买商品一样,并不算犯法。B于是频频到这些“路边店”嫖娼。俗语有云“上得山多终遇虎”,B的情形正应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
  扫描之三:C,二十多岁,广西人,犯重婚罪。C在家乡务农时,由父母“作主”与当地的一位农家女结婚,当地的习俗摆酒庆贺,此后,两人生下一子,已构成了事实婚姻。前几年,C独自到了我市某镇搞建筑,认识了一位同乡女青年,两人租屋同居并生了一个女儿。C与同乡女青年同居时并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家乡有妻子、儿子这一既成事实,反而认为自己与妻子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对自己的同居行为存有侥幸心理,终因重婚罪而被绳之于法。
  当记者采访时,这三个罪犯均对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痛心疾首。从他们的犯罪轨迹看,可以用“法盲”一词来形容。法制观念到目前为止在部分人的思想深处仍很淡薄,怎样才能尽快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呢?看来这方面仍要做大量的艰巨工作。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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