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26675 |
颗粒名称: | 进口医药商品价格管理有新规定 |
分类号: | F40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国家医药管理局与物价局对进口医药商品价格进行整顿,并作出新规定。加强进口计划管理,所有进口医药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主要口岸单位进行平衡,国家物价局审核。批发牌价在外贸批发价上加18%进销差率制定,零售价在此基础上加15%制定。价格原则上按高于规定的进销差率制订医疗急需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品种,控制国内已有生产能满足供应的品种的价格,低于规定的进销差率安排国内生产能满足需要的品种的价格。全国每年平衡两次,新价格从1990年7月20日起执行。 |
关键词: | 进口医药 商品价格 新规定 |